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離岸貿易發展初探
熱點問題
作者:李亞波 楊榮海
離岸貿易是一種新興的貿易模式,近二十年以來,得到了極為快速地發展。離岸貿易主要集中於具有優惠稅收政策、低廉運輸成本、穩定貿易環境的區域或城市,世界上許多港口城市都通過離岸貿易實現了貿易增長的結構性轉變。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於2013年8月22日經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於9月29日正式掛牌,它成為了中國境內首個符合國際慣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自貿區的建立為發展離岸貿易創造了一個重大的契機。在上海建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大背景下,研討如何增強離岸貿易功能,對推動上海自貿區實現跨越式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對離岸貿易的界定
雖然離岸貿易發展勢頭強勁,但到目前為止,學界對離岸貿易還沒有一個統一、明晰的界定。本文在研究上海自貿區離岸貿易發展模式時,選擇使用《香港服務貿易統計報告》中對離岸貿易的定義,認為離岸貿易是綜合地、全麵地降低企業進出口運營成本的一種國際貿易操作方式。它可以同時降低貿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國際結算成本、稅務成本、財務成本、船務運營成本、關務成本、進出口業務操作成本以及單證成本。不僅如此,通過離岸貿易的操作方式,還可以合理、合法地規避企業所麵臨的貿易壁壘及各種稅費,同時也解決了某些國家國際結算中的風險難題。
《香港服務貿易統計報告》把離岸貿易分為“商貿服務”和“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兩種。商貿服務是指從境外賣家買入,並直接賣給另一外地的買家的貨物買賣服務,有關貨物並沒有進出當地,而從事商貿服務的當地貿易商具有所涉及貨物的物主身份,貿易商可以通過商貿服務賺取中間利差。而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是指按照外地買家或者賣家的要求,安排購買、銷售貨物的服務(例如尋找貨源、市場推廣、商討合約及價格、搜集貨物樣本及足夠的貨量、裝運、檢查及安排訂購事宜等),所涉及的貨物是由境外賣家透過當地貿易商安排售於另一境外買家,有關貨物並沒有進出當地。與商貿服務不同的是,從事該商品服務的貿易商作為代理人或經紀人的身份,並不具有所涉及貨物的物主身份,因此貨物的價值不計入會計係統內,它們二者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對貨物是否具有所有權。
例如,中國某貿易公司在香港開設了離岸公司,然後把產品以較低價格銷售給該離岸公司,再由離岸公司把產品以正常價格轉售給另一國買主,而實際上,貨物則從中國公司直接運往買主,由於香港的企業所得稅大大低於中國內地,所以通過離岸貿易的方式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這屬於“商貿服務”的範疇。另一種情況,有一家注冊地為香港的離岸貿易公司受到日本某公司的委托,為其在中國大陸代購一批貨物,貨物由中國大陸直接運往日本,該離岸公司作為貿易中介人,為買賣活動提供相關服務,其主要收益來自於傭金,這屬於“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的範疇。可見,離岸貿易主要依靠賺取利差或者商務服務獲得增值,包括提供商貿服務所賺取的貿易,以及提供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所賺取的傭金,它不再受製於本地港口的貨物處理能力,而更多關注貿易商的溝通協調能力。所以,離岸貿易是服務貿易的一種,它可以幫助實施離岸貿易的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甚至還可以享受國家的各種優惠政策。
二、國際發達城市發展離岸貿易的做法
國際一些發達城市,例如紐約、倫敦、香港、新加坡等相繼成為世界性的離岸貿易中心,其發展路徑各有特色,其中紐約、倫敦已經成為老牌的國際離岸貿易中心,而香港新加坡則是新興的國際離岸貿易中心。上海處於發展離岸貿易的初始階段,可以充分吸收發達國家的經驗,重點借鑒新加坡和香港的離岸貿易發展模式。
(一)新加坡
新加坡是亞洲重要的貿易、服務和航運中心,在過去的二十年中,新加坡的離岸貿易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5%,而離岸貿易額占其GDP的1.4%。新加坡能成為成功的國際離岸中心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
1.離岸金融中心的建設。新加坡的離岸金融市場屬於內外分離型,新元賬戶和非新元賬戶是完全分離的,這種操作方式可以把離岸業務和在岸業務隔離開來,有效防止資本頻繁出入本國金融市場,使得離岸金融活動很難影響或者衝擊到本國貨幣政策的實施,在金融高度開放的同時,保證了本國金融市場的穩定和金融政策的正常實施。正是這種離岸金融市場的運作方式,使得新加坡在金融危機麵前,也可臨危不亂。此外,新加坡在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的過程中,在稅收和金融機構的經營環境等方麵也推出了許多優惠政策,例如,免征非新加坡居民從亞洲貨幣單位管理基金獲得的離岸收入稅;免征所有亞洲貨幣單位的離岸貸款合同印花稅;免征亞洲貨幣單位與非居民間非新元掉期交易預扣稅等等。
2. “全球貿易商”(GTP)認證計劃。新加坡分別在1989年和1990年開始實施“特許石油貿易商”(AOT)和“特許國際貿易商”(AIT)計劃,鼓勵各家公司將新加坡作為開展離岸貿易活動的基地。在2001年,新加坡把AOT與AIT計劃合並成為“全球貿易商”(GTP)認證計劃,製定了吸引總部的差別性優惠政策。對於獲得“全球貿易商”證書的企業,根據其貿易量的規模,將獲得5%的優惠稅率和10%的合同岸外貿易收入稅率。獲得“國際總部”稱號的企業除了享受區域總部企業的優惠外,還可以獲得額外的優惠。在這些計劃的鼓勵和推動下,新加坡已經成功地吸引了許多全球領先的跨國公司在當地開展離岸貿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