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歐盟對華反補貼現狀及對我國出口企業的警示(1 / 3)

歐盟對華反補貼現狀及對我國出口企業的警示

WTO實務

作者:常虹

根據WTO官方網站公布的數據,自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到2012年12月31日,歐盟共發起貿易救濟措施調查523起,其中451起反傾銷調查, 67起反補貼調查, 5起保障措施。在WTO成員當中,美國為發起反補貼調查最多的國家,數目為119起,歐盟排名第二。在歐盟發起的67起反補貼調查中,有58起作出終裁,其中30起征收了反補貼稅,占已作出終裁案件的51.1%。而且,在這67起反補貼立案調查對象中,有59起針對亞洲國家,占到88%。這說明亞洲發展中國家或地區是歐盟反補貼調查的主要對象。

在歐盟各種限製中國商品的手段中,反補貼是在2010年之後才出現的。盡管出現較晚,但反補貼調查通常伴隨著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涉案金額巨大,波及範圍廣泛,因而具有很大的威脅性。如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發起的雙反調查若成立,涉案金額就超過了200億歐元。尤其是當越來越多的國家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反傾銷將逐漸失去保護的作用後,反補貼很可能成為包括歐盟在內的發達國家限製中國產品的重要手段。這個問題值得我們高度關注。

一、 歐盟對華反補貼的現狀及特點

(一)歐盟對華反補貼現狀

2010年是歐盟對華反補貼調查的元年。2010年2月18日,歐盟對從中國進口的銅版紙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並於同年4月17日向該產品發起反補貼立案調查,這是歐盟第一次對中國的產品發起反補貼調查,也是歐盟對中國同一產品首次同時采取兩項貿易救濟措施。時隔兩個多月,歐盟就針對中國產品發起了新一輪更猛烈的救濟措施。2010年6月30日,歐盟對原產於中國的數據卡進行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立案調查,同年9月16日,又對該產品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這是歐盟首次對從中國進口的單一產品同時使用三種貿易救濟措施,涉案金額高達41億美元,刷新了中國單一產品遭遇貿易救濟措施涉案金額的最高值。

2012年2月22日,應歐洲鋼鐵工業聯盟(Eurofer)的申請,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有機塗層鋼板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歐盟曾於2011年12月對我國出口的相同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2年4月27日,應歐盟自行車生產商協會(EBMA)的申請,歐盟對原產於中國的自行車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實際上,自1993年至今,歐盟已經對我國自行車征收了長達20年的反傾銷稅, 1997年,歐盟將反傾銷稅擴展至自行車零部件,2005年7月又將該反傾銷稅率由30.6%上調到48.5%。2012年11月8日,歐盟對原產於中國的晶體矽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這是歐盟2012年對華的第三起反補貼調查。歐盟已在2012年9月6日對該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如前所述,這也是迄今為止歐盟對我國最大規模的貿易訴訟。

2013年4月27日,歐盟對原產於中國的太陽能玻璃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此前的2月份,該商品就已經遭遇了來自歐盟的反傾銷立案調查。

列舉了以上6起反補貼調查案件以及案件進展。在6起案件中,4起已做出了裁決,其中,2起案件以征收“雙反”稅告終。

(二) 歐盟對華反補貼調查的特點

1.反補貼調查均與其他貿易救濟措施同時進行。在以往歐盟對華貿易救濟案件中,歐盟一直是單獨采取一種措施,但涉及到反補貼調查的幾起案例中,歐盟均同時采取“雙反”調查,甚至同時開啟“兩反一保”三種調查,這種對同一產品同時進行多種救濟調查的情形大大加劇了案件的複雜性,更為中國企業應訴增加了難度,其本質是對貿易救濟措施的濫用,嚴重幹擾了正常貿易。可以預見,在未來的中歐貿易摩擦中,為了達到高度保護的目的,歐盟同時動用包括反補貼調查在內的多種救濟手段有可能成為常態。

2.六起案件中被指控的補貼項目高度相似。在歐盟對華銅版紙及數據卡反補貼調查案中,歐盟均申訴了六大類補貼項目,前五項是完全一致的,而第六項隻是在措辭上有所不同,即銅版紙案中為經濟開發區項目,數據卡案中為地方政府優惠政策,包括經濟特區及工業園區。在有機塗層鋼板案中申訴項目合計七大類,與前述兩起案件相對比有所調整,並增加了利率補貼、政府高於市場價格的采購、對外資企業的優惠稅率、有助於鋼鐵產業的區域項目等。而其後對光伏產品和太陽能玻璃的申訴項目完全一致,即分別對太陽能麵板產業和太陽能玻璃產業的優惠貸款、政府撥款、政府低價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直接稅的減免、間接稅和進口關稅。在每類具體補貼項目中,六起案件也非常相似,如優惠貸款均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和政府政策性銀行提供的低利率貸款;所得稅項目均包括“兩免三減半”項目下的所得稅減免、高新技術產業所得稅減免等;間接稅均包括增值稅減免、進口關稅包括進口設備關稅減免;政府撥款包括國家創新基金和名牌獎勵等。

3.涉案產品向高科技產品蔓延。歐盟對華反補貼調查的首例案件涉案產品銅版紙,是低技術含量的資源消耗型產品,屬於中國傳統的貿易摩擦集中領域。第二起案件的涉案產品數據卡,是中國的高科技產品,涉案企業更是華為、中興等中國高科技骨幹企業。而最近兩起案件中,歐盟反補貼調查的產品分別為光伏產品、太陽能玻璃,均為高新技術產品。這表明歐盟對華反補貼調查不會主要集中於玩具、紡織品、銅版紙、鋼鐵等低附加值產品,高科技產品同樣也可能成為調查的對象。尤其是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一經認定後,均會享受各級政府的優惠政策,並可申請國家創新基金,而這些優惠政策能否劃歸到WTO不可申訴的補貼中,事實上是沒有一個標準界限的。因此,中國的高新技術企業更要未雨綢繆,做好相關準備,以應對歐盟包括對華反補貼等貿易救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