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環境產品的國際競爭優勢評估(1 / 3)

中國環境產品的國際競爭優勢評估

國際商務論壇

作者:龔清華

近些年來,一些國家及區域組織在世界範圍大力發展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以期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雙贏的目標。全麵評估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趨勢下中國環境產品的國際競爭優勢,將有利於中國認清所處的狀況,並依此製定相應政策,實現預期的環境和貿易利益。本文以世界銀行提出的43項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環境產品作為研究對象,從環境產品的關稅減讓及環境產品貿易價值、數量和價格競爭力指數等方麵,對中國環境產品的國際競爭優勢進行綜合評估,並提出了相應對策。

一、問題的提出

環境產品(EGs, Environmental Goods),根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和歐盟統計局(Eurostat)的定義,是指為水、空氣和土壤的環境破壞,以及有關廢棄物、噪聲和生態係統問題提供測量、防治、限製,並使之最小化或得到糾正的產品。環境產品貿易有利於減緩全球環境問題,各國都意識到開展綠色革命、發展低碳循環經濟是推動經濟發展的正確選擇,環境產品的實質就是削減或消除環境損害,具有環境友好的特性,在生產、使用和處置過程中對環境的危害小於其它可供選擇的同類產品。開展環境產品貿易必然對緩解全球環境問題產生積極影響,對推進綠色經濟成長起著重要作用。在這種背景下,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越來越成為世界各國貿易發展的共同目標和,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能減少和消除環境產品的關稅及非關稅貿易壁壘,擴大環境產品的市場準入程度,有利於推動各國環境產品貿易的發展,更好地促進資源在整個世界範圍的分配,幫助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沿著更為環保和可持續的線路發展經濟。

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也將對中國環境的改善及經濟的整體發展都具有重要的積極作用。不過,中國作為WTO成員,在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進程中仍然麵臨著許多挑戰和壓力。因此,全麵評估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趨勢下中國環境產品的國際競爭優勢,將有利於幫助中國認清所處的狀況,並依此製定相應政策發揮這些優勢,以幫助中國實現預期的環境和貿易利益。同時,對中國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建設生態文明,對中國更加有效地參與WTO貿易與環境議題談判,以及在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進程中謀取更大的國際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然而,WTO《多哈宣言》第31(Ⅲ)段中雖然規定要求各成員國就降低或適當消除有關環境產品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展開談判,但是並沒有明確給出環境產品的定義。WTO各成員都從自己的利益出發,提出環境產品清單來決定環境產品涵蓋範圍,然後再通過談判達成對環境產品清單內容的共識,並針對清單所列商品進行降稅。目前在環境產品貿易自由化的談判過程中,主要的環境產品清單有以下四種,即APEC環境產品清單、OECD環境產品清單、WTO綜合清單與核心清單,以及世界銀行的環境產品清單。其中,為了配合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實現貿易與環境協調的目標,世界銀行提出了43種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環境產品,即氣候友好產品(Climate-Friendly Goods)。氣候友好產品的貿易自由化的談判可以取得貿易和環境雙贏的效果,深受各方關注。因此,本文將以此43項氣候友好環境產品作為研究對象,綜合評估我國環境產品的國際競爭優勢,並提出相應對策以提升中國環境產品的國際競爭優勢。

二、43項環境產品的中國關稅分析

根據2008年12月多哈談判非農主席案文,對於削減關稅的模式,現在各方基本同意對所有非農產品按照瑞士公式:削減後稅率=係數*現有稅率/(係數+現有稅率)。“拉米方案”(Lamy Package)設置的係數是發達國家為8,發展中國家可以選擇20、22或25。發展中國家可以自由選擇其中一個係數,但選擇越小的係數(也就是關稅削減幅度越大)享受的靈活性也就越多。但實際各方對係數值的意見並不一致,各個國家對給予靈活性的幅度有各自的不同要求。根據上述公式,削減後的結果一定會使削減後稅率≤係數。則達到高稅多減,低稅少減的效果。世界銀行提出的43項環境產品都屬於非農產品範疇,所以都須按照此公式削減關稅。

彼得森研究所Adler Matthew等人(2009)的研究中指出,對於世界銀行43項氣候友好環境產品,若所有WTO成員將其關稅都降到0,此43項產品的全球出口貿易將增加77.8億美元。中國在此43項環境產品上將增加18.3億美元的逆差。其中,中國的進口貿易增加額為22.8億美元, 但是中國的出口增加額共計僅4.5億美元,其中對美國的出口增加2億美元,對歐盟和日本的出口增加非常少。對印度出口額將增加1.5億美元,對巴西出口額將增加0.9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