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展中瑞貿易政策建議
第一,利用經濟的互補性,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瑞士長於金融,是國際金融大國,其金融行業相當發達,號稱銀行密度最高的國家。隨著我國對外開放度地不斷加大,我國必須把握機會,學習掌握瑞士金融業的管理經驗,深化本國的金融體製改革,完善金融監管機製,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此外,瑞士是高度發達的工業化國家,產業結構層次較高,經濟以多樣化的高附加值產業為支撐,例如世界級的化工、醫藥業、製造業、金融業和生物科技產業等。中國可以利用技術交流,拓寬產業鏈長度與寬度。瑞士的國內市場狹小,資源比較匱乏,為一典型的外向型國家,而我國擁有著廣闊的需求市場和廉價的資源,缺少的隻是技術和經驗,兩國可以利用經濟上的互補性,發揮各自優勢,加強經貿合作。
第二,改善進出口結構,建立公平貿易機製,盡快解決中瑞貿易不平衡問題。瑞士是為數不多的對中國貿易造成逆差的發達國家之一,2012年逆差已經達到193.2億美元,雖然還在我國的承受範圍之內,但隨著貿易量的不斷加大,很難保證中國對瑞士的貿易逆差額不會進一步地加大。為了中瑞之間的貿易能更好地發展,從中國的角度要改善進口結構,優化出口結構,實現企業市場多元化戰略改革,改變原有出口市場過分集中的不合理現狀,增加瑞士對中國產品的依賴程度,健全我國商品的價格機製,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製度,鼓勵正當競爭。從瑞士的角度要放寬對中國的技術出口限製,盡快的建立自由貿易區,繼續推行自由貿易,進一步減少關稅,減少關稅高峰和關稅分級,建立公平、合理和健全的貿易機製。
第三,創建合理的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進一步完善爭端解決機製,減少摩擦的發生。在自由貿易區創建原產地規則,能很好的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它要求隻有原產於區內成員國的產品才能享受免稅或者降稅待遇,防止區外國家或地區“搭便車”行為的發生,維護自由貿易區的正常秩序,減少摩擦。雖然到目前為止中瑞兩國未發生實質性的貿易糾紛事件,但為了防範以後可能出現的糾紛問題,為可能出現的摩擦提供有效的解決途徑,建立完善的爭端解決機製還是非常有必要的。中瑞雙方必須明確規定爭端解決機製的主要條款、運行機製以及懲罰機製,雙方必須共同承認此機製的合法性與強製性。
第四,根據貿易結合度分析表明。近年來,中瑞兩國的雙邊貿易雖呈現快速發展的態勢,但兩國的貿易聯係還不夠緊密,雙方的市場仍存在很大的發展空間。因此,中瑞兩國應該繼續加強經貿合作,充分挖掘市場潛力,努力擴大雙邊貿易規模,加強技術交流與合作,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力。不斷放大自貿區的缺點,避免其不足之處。拓寬各自的產品市場,在穩定已有市場的基礎上,大力發展新的市場,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從而避免兩方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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