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甘肅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及對策研究(3 / 3)

(一)強化政府在農民社會保障中的作用

政府是行使公共權力的主體機構,實現“公共福利”是政府的一種責任。為此,一是政府根據實情進行社會保障製度設計和選擇,著重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三項農村基本社會保障製度,因為這三種製度切切實實地解決了農民“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的問題,隻有這三個問題解決了,其它問題便迎刃而解了;二是政府要為農民社會保障體係提供財政支持。據統計,截至2006年底,甘肅隻有58.1216萬人享受農村低保待遇,農村低保金支出5812.0萬元,月人均8.33元,遠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2004年為月人均29.1元)。[1]三是加強對農民的宣傳教育,提高其參保的積極性。因此廣泛而深入的宣傳是引導、促成這種觀念轉化,接受這項新事物最終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四是政府為農民社會保障立法並實施監管。立法先行是許多國家或地區建立或改革社會保障製度時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為了加強甘肅農村社會保障製度的權威性、嚴肅性、可靠性和穩定性,政府必須盡快製定出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在農村社會保障對象的確定、社會保障費用的征收、社會保障待遇給付、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等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懲處一切違規行為,以防把好事變壞,傷害農民的利益。

(二)拓寬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渠道

資金來源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也是農村社會保障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機製,為甘肅農村社會保障製度的改革提供保證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麵,加大政府在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麵,政府要將轉移支付資金用於對農村的教育投入,以提高農民整體素質,提高他們在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力。與此同時,不要不斷增加對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增加農民的收入,拓寬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渠道。

(三)增強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功能

繼續強調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這是由甘肅農村的現實情況決定的。在強調加強農村社會保障製度改革的起步階段,充分利用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功能,是非常必要的。當前,要進一步增強農民經營收益和比較收益水平,政府要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等方麵的投入和支持。還可積極鼓勵土地流轉製度創新,爭取讓土地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可積極推進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提高農民自我保護的能力,增強其在市場交易中的談判能力,以讓農民從土地上得到的收入能有更大的提高,增強土地保障的功能。家庭在保障方麵具有任何社會化手段都無法取代的特殊功能。因此,在由家庭保障向社會保障轉化的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還要進一步發揮家庭保障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韓俊。農村改革求“多點突破”土地及戶口政策成重點[J]。來源:瞭望新聞周刊,2009.1.5[2]改革開放30年報告之一:大改革大開放大發展,新華網:2008年10月27日13:11:58.

[3]錢亞仙著:《農村社會保障製度理論與實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7年,84頁.

[4]《2007甘肅統計年鑒》光盤版。bbs.jjxj.org.2008年10月15日.項目來源:2007年甘肅政法學院校基金課題———《甘肅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與問題研究》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