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甘肅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及對策研究(1 / 3)

甘肅政法學院行政學院趙菁

和諧的社會,首先是一個人人享有基本生存保障的社會,社會保障製度就是國家為公民提供一係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在年老、疾病、失業、災害及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製度。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製度,事關我國56%的國民目前和將來的生活安全和質量,事關我國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甘肅省的社會保障製度,尤其是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製度,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踐推廣都處於起步階段。因此,在新形勢下,研究甘肅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及對策,對於建立健全甘肅農村社會保障體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研究對象與方法

(一)研究對象

根據全麵、可行、綜合和科學的原則,以甘肅省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與問題為研究對象,以甘肅省東中西21個農村自然行政村為調查對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獻資料法:檢索了中國期刊網“農村社會保障”的有關文獻,了解國內外相關研究現狀,選取了五保供養、家庭贍養、土地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劃生育獎勵扶助保障、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六個一級指標。

2.問卷調查法:在六個一級指標下,從重要性、實施情況、原因等方麵設計了問卷。問卷設計完後,問卷初稿征詢了專家的意見並反複修改後,抽取了10名專家,對問卷做了效度評價。從專家調查結果看,調查問卷所列各題能反映所要調查內容,具有有效性。為了檢驗問卷的信度,對問卷進行了重測,兩次的相關係數為0.901(P<0.01),具有高度的可靠性。應用分層抽樣,對甘肅東中西21個自然村,共發問卷1050份,收獲有效問卷961份,有效回收率為91%。

二、甘肅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分析

(一)五保供養情況

農村五保供養,是指在吃、穿、住、醫、葬方麵對有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村民給予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調查發現,甘肅農村有52%的人不知道此項製度。其中,在無兒無女的老人中,僅有7%的人接受了五保供養,其中0.8%的人住在養老院。究其原因主要由於缺少資金、敬老院以及觀念陳腐等。

(二)家庭贍養情況

“養兒防老”是中國農民傳承了幾千年的家庭保障思想。有數據顯示,目前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比重高達92%,老年人的贍養主要是通過與子女、親屬一起生活、或獨自生活、或在養老院生活等形式實現的。本次調查發現,甘肅農村家庭養老十分普遍,被調查者有70%的人認為最少生一個兒子非常必要和必要,19%的人認為一般,無所謂的僅占11%;48.46%的人認為老年人應和兒子生活在一起比較好,43.85%的人認為老年人應和和兒子或女兒任何一家生活在一起比較好,沒有子女隻好選擇與家族其他人一起生活或獨自生活,隻有0.8%的選擇在養老院養老。與此現象相對的是,甘肅農村存在著家庭贍養困難的現象,其中無子女的為11%(老人獨自生活的占80%),無兒子的為2.1%(老人獨自生活的占44.62%),子女無力承擔的為50%(子女住在外地或家庭困難),與子女不願意住在一起的32%(家庭矛盾比較多)。可見甘肅農村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仍占主流,但家庭贍養的方式卻發生了變化。

(三)土地保障情況

土地曆來是農民的命根子,現行的土地政策滿足了農民祖祖輩輩擁有土地的夙願,調動了農民種田的積極性,推動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土地在充當農業家庭經營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的同時,也成為農民最基本的保障依托,從而形成了以土地為基礎、以家庭保障為核心的農村保障體係。改革開放後,家庭聯產承包製的施行更加強化了這一保障功能。然而,以承包製為代表的農村改革,並不是一次完整的產權變革。相反,由於農民缺乏對土地處分權,致使侵犯農民土地權益的現象大量存在。[1]調查數據顯示,97.2%以上的人認為土地對農民來說是非常重要或比較重要,隻有2%的人認為一般或無所謂;有72%的人認為目前土地不能滿足農民的生活需要;有93%的農民認為在不能照顧土地的情況下會出租或先讓他人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