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數千億的資金缺口:銀行是否願意貸款? (1)(2 / 3)

雖然2008年年底,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銀監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為這個試點開辟了道路,但上述文件仍然是部門規章,其法律效力要低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我非常不明白的是,既然是國務院同意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保障房建設試點,為何不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比如第二十九條?雖然是為地方政府尋找新的資金渠道,加快保障房建設速度,但為何非得授人以違法的口實?在這方麵,有關部門的思路是一以貫之的,譬如房產稅試點。

即便如此,保障房的資金缺口也很大。這部分資金全靠地方政府來籌集。石秀詩2010年10月2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彙報時指出,許多地方政府省級補貼數額很少,籌資壓力和建設責任主要落在市、縣、區政府身上。有些地方政府反映,由於2010年銀行對貸款有所控製,籌資出現困難,有些在建項目的資金供應難以為繼。

財政部代地方發債,額度有限,保障房的資金缺口除了省、市的財政補貼外,主要還是要通過銀行貸款來解決。譬如,重慶公共租賃住房先期投入50億元,就計劃申請政策性和商業貸款20億元,占比40%。

但是,2010年恰恰是地方債務平台的清理之年。銀監會一再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審核新的地方政府貸款項目,有些地方已基本停止發放地方政府貸款。即使沒有地方債務平台清理這件事,商業銀行對保障房貸款的積極性也不高。

值得注意的是,貨幣政策由適度寬鬆轉向穩健後,信貸增幅將受到嚴格控製。在這種背景下,商業銀行對保障房的放貸態度就更加微妙了。解決保障房的資金來源,有一個辦法,不僅要求地方政府要講政治,銀行也要講政治。國家開發銀行、建設銀行帶了一個好頭。開發銀行承諾2011年給保障房貸款1000億元。2010年11月,北京市建委獲得了建設銀行200億元的保障房建設授信。在銀監會的督促下,幾大國有商業銀行隨後紛紛表態,全力支持地方政府的保障房建設貸款。當然,巨額的保障房信貸發放後,信貸質量如何,又值得擔憂了。此為另一個話題,暫且不提。

保障房建設是一種遠期投資遠大於現實收益的工程,雖然是民生工程,地方政府有追求麵子政績的衝動,但是他們也會量入為出,講求政績效應的最大化。如果隻是像2009~2010年那樣一兩年的任務還好辦,6500億的資金缺口雖然很大,但咬咬牙也許就挺過去了,但進入2011年,保障房張開了更大的資金缺口,對地方政府真正的考驗才剛開始。

2011~2012年:地方政府需花血本建保障房。

雖然是補課,而且進展神速,但僅僅靠2009~2010年這兩年,就能把此前多年的保障房欠賬全部還上,誰也不會相信。簡單測算可知,僅2011年一年各地加總的保障房資金缺口就超過過去兩年。

房地產投資,與地產GDP主義是一枚硬幣的兩麵,有較濃的任期色彩。包括保障房建設在內,與政府任期密切相關,太長遠的事情不敢說,但至少2011~2012年這兩年應該會繼續保持相當規模的保障房建設。

2009年12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爭取到2012年年末,要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這幾乎與本屆政府的任期相吻合。國務院還決定,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城市和國有工礦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地方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