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建部的數據,2009年全國建成各類保障性住房(含棚戶區改造)330萬套,2010年的任務是580萬套,總計910萬套。全國兩年保障房大約需要投入多少億元?
據國務院2007年24號文件《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廉租房建築麵積控製在50平方米以下,經濟適用房建築麵積控製在60平方米左右。據測算,住房建築成本,東部地區每平方米要高於2000元,西部地區略低於此數字,以平均2000元/平方米計算。910萬套保障房,每套平均按55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築成本2000元計算,則一套保障房的建築成本至少要11萬元。這意味著,910萬套保障房至少需要投入1萬億元。
上麵提到,國家發改委主任張平說,2009~2010年全國計劃投入4000億元建設保障房,是不包括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從建設標準和建設麵積來看,後三者的投資額應該要超過廉租房和棚戶區。
假設2009~2010年全國保障房資金需投入1萬億元,其中,2009年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551億元,2010年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792億元,中央財政合計投入1343億元。按照中央財政與地方投入的配套要求,其餘8600億元應由地方財政配套投入。
保障房建設地方配套資金的主要來源,包括省級政府和市縣政府的財政預算、住房公積金的全部增值收益(僅限於廉租房建設),以及土地出讓金淨收益不低於10%等。此外,財政部也為部分省市代發了部分地方債,可用於保障房建設。
公積金增值收益有多少?有關數據顯示,2007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為9961億元,2008年為17010億元,2009年的增值收益尚未查到,預計超過200億元。
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實際到賬收入14239億元。據國土資源部的數據,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淨收益一般約為總收入的30%~40%,高者為50%~60%(如北京2009年土地出讓價款為923億元,淨收益為477億元),取中間值以40%計算,2009年從土地收益投入保障房建設的資金有560億元。
公積金增值收益和土地淨收益兩項相加,2009年,公積金增值收益和土地收益投入總計760億~800億元。
2010年,土地出讓實際到賬收入為29萬億元,約有1160億元可投入保障房建設。據住建部副部長3月9日介紹,2010年公積金增值收益投入50億元。兩項收益相加,投入保障房資金為1210億元。
取上限,兩項收益2009~2010年可投入保障房的總額約為2100億元,餘下6500億元需要通過省級財政和省以下財政投入、地方發債和銀行貸款解決。
地方政府都在呼籲,希望增加中央投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2009年9月在部分省市調研時發現,幾乎沒有一個城市不呼籲中央能增加對它們的財政撥款,理由也很充分。譬如哈爾濱,僅城區內的棚戶區改造就需要巨額資金,中央的那點補助資金可謂杯水車薪。
2010年,中央財政在年初692億元的基礎上追加了100億元,但補助資金不可能無限擴大。為了彌補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設配套資金的不足,有關部門不惜違法。
2010年8月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外宣布,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7部委確定北京、天津、重慶等28個城市為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28個城市將利用493億元住房公積金貸款建設133個保障性住房項目,這些項目包括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等。
為什麼說此舉涉嫌違法?因為它擅自擴大了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範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九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我不得不遺憾地指出,將公積金僅限於廉租住房的使用範圍,擅自擴大為保障房建設貸款,是一種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