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像網癮一樣的土地財政依賴症 (2)(2 / 2)

也就是說,對土地增值稅的嚴格預征和清算,不足以讓地方政府放棄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原因仍然是土地收入太過巨大,其他收入無可替代。不過,中央政府願意為地方政府尋找新的收入來源,地方政府當然會笑納。

兩根香蕉,換不來地方政府手裏的一個西瓜。

對住宅征收房產稅,是地方政府新增的另一個稅源。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重慶兩個城市宣布實行征收房產稅試點。上海的稅率為04%~06%;重慶的稅率為05%~12%。有專家說,滬渝試點成功之後,北京等城市將跟進。

房產稅的加入,會不會讓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的依賴中轉變過來?很幹脆地告訴你:不會。

2010年5月以來,對住宅開征房產稅的說法甚囂塵上。

此前多年,討論的稅種叫物業稅。物業稅的提法,最早是1993年11月11~14日召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完善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提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2005~2009年,總是“研究開征物業稅”,卻隻見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直到2010年5月27日,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製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隻字不提物業稅。

為什麼物業稅會悄然退場,房產稅登場?一位法學博士告訴我,物業稅作為一項新的稅種,若要開征,有較為漫長的過程,首先需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然後經過一審、二審、三審,才能通過並施行,這些過程全部完成需要3~5年時間。而目前物業稅連立法規劃都未列入,開征更是遙遠。

而房產稅則是一種現成的稅種。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作為財產稅的房產稅,與作為流轉稅的土地增值稅,都是地稅的一種。

《房產稅暫行條例》早在1986年10月1日就已施行,隻不過征稅對象限於經營性房產,居民房產免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或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稅率為12%。

有專家這麼解釋:對居民住宅開征房產稅,如果要從法理上找依據,可以從第二套以上開征。第一套住房是基本品,第二套住房算是改善品,第三套住房應該是投資品,把第三套住房作為經營性房產來征房產稅是說得過去的。

要對居民住宅開征房產稅,非常易於操作,若今晚修改房產稅暫行條例,明天就可實施,財政部將條例第五條第四款修改後報國務院公布即可,無須走複雜的立法程序。但是,就這麼一個簡單到舉手之勞的程序,有關部門就是不願意走一下。上海重慶試點先行,本是好事,但若是先修改房產稅暫行條例,再讓這兩個城市試點,任何人都挑不出法理上的毛病,為什麼非得讓試點突破法規的規定,授人以柄呢?

此外,2010年11月《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提出: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而進行房產稅試點,事關公眾重大利益,公開聽證或向社會征求意見,十分必要。新拆遷條例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開了一個非常好的先例,但對住宅征收房產稅,關係到幾乎所有家庭的切身利益,為什麼要繞開公眾的意見?

試點之後,房產稅在全國推開,似乎是時間問題。毫不奇怪,房產稅的最大受益者是地方政府。假如對住宅征收房產稅,能帶來多少稅收?《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田新傑請有關機構粗略測算的結果是,若以2009年住宅總量為基數,對其二套及以上住宅征稅,以稅率07%計算,則全國新增的房產稅約1500億元。這與上海市房產稅試點的征收範圍和稅率非常接近。

但是,房產稅絕不至於令地方政府放棄土地財政。重慶預計2011年新增房產稅不及2億元,上海新增房產稅對財政的貢獻率也不會超過1%。用重慶市市長黃奇帆的話說,征收房產稅的象征意義要大於其實際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