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禁止違法行為人自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處罰判決生效之日起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經營活動。
4、違反《對外貿易法》第34條規定,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禁止違法行為人自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處罰判決生效之日起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的對外貿易經營活動。
5、依照《對外貿易法》第61條至第63條規定被禁止從事有關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在禁止期限內,海關根據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禁止決定,對該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有關進出口貨物不予辦理報關驗放手續,外彙管理部門或者外彙指定銀行不予辦理有關結彙、售彙手續。
6、依照《對外貿易法》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工作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依照《對外貿易法》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工作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當事人對依照本法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工作的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經濟監督法律製度
【導讀】
通過本章的學習,掌握經濟監督中法律體係中,會計監督、審計監督及統計監督的法律規定,以及學會用相應的法律規定解決現實生活中的一些實際問題。
【引例】
某公司為了擴大公司的經營規模,招聘了兩名會計張某和王某。張某曾在某國有企業上班,4 年前因做假賬被有關部門吊銷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被吊銷後,張某改過自新,一直在家潛心鑽研會計知識。王某則是剛畢業的高中生,沒有從事過會計方麵的實際工作。王某進單位後,虛心學習,進步很快,1 年後取得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兩年後被破格提升為單位會計主管。
【法律問題】
本案存在什麼問題?
【重點內容】
會計、審計、統計的一般法律規定
違反會計法、審計法、統計法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會計法
一、會計法概述
(一)會計和會計法的概念
會計是以貨幣計量作為統一尺度,根據憑證,按照規定的程序,對各企業、各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財務開支,全麵地、係統地、真實地、準確地進行記錄、計算、分析、檢查和監督的一種活動。它是管理和監督經濟的一種重要活動。
會計法,是調整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會計關係,是指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係。
會計法作為國家管理經濟活動的一種法律手段,屬於宏觀調控法的範疇,是現代國家進行經濟管理所運用的法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經濟管理職能的法律。它對於加強宏觀調控和改善微觀經營,對於提高國民經濟管理水平和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素質,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是很重要的。
(二)會計法的適用範圍
我國在 1985 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1993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正了《會計法》,擴大了《會計法》的適用範圍。1999 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重新修訂的《會計法》。此次修訂後的《會計法》共7章52條,包括總則、會計核算、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附則。其使用範圍不包括個體工商戶。《會計法》第51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會計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的原則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