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人所得稅稅率
個人所得稅分別不同個人所得項目,規定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形式。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三)企業所得稅法
1、企業所得稅法,是指調整國家和企業等納稅人之間在企業所得稅的征納和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企業所得稅法的特征:(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任何形式的企業,甚至包括企業的分支機構。(2)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征稅對象。(3)企業所得稅的計征與企業財務會計製度具有緊密的聯係。
2、內資企業所得稅法
(1)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位於我國境內的,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外的,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
(2)內資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內資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3)內資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所得額。內資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即為其應納稅所得額,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後的餘額。
3、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1)生產、經營收入;(2)財產轉讓收入;(3)利息收入;(4)租賃收入;(5)特許權使用費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
準予扣除的項目包括:(1)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包括各項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2)費用,包括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3)稅金。
上述項目限製扣除的範圍和標準有:(1)納稅人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2)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3)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分別是按照計稅工資總額2%、14%、1.5%計算扣除;(4)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 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5)納稅人按財政部的規定支出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納稅人提供確實記錄或單據,經核準準予扣除;(6)納稅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上繳的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在規定的比例內扣除;(7)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用準予扣除;(8)納稅人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而發生的租賃費,可以據實扣除;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但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後支付的利息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9)納稅從按財政部的規定提取的壞賬準備金和商品削價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10)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11)納稅人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12)納稅人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淨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準予扣除;(13)納稅人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外國貨幣存、貸和以外國貨幣結算的往來款項增減變動時,由於彙率變動而與記賬本位幣折合發生的彙兌損失,在當期扣除;(14)納稅人按規定支付給總機構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須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彙集範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準予扣除。
不得扣除的項目主要包括:(1)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支出;(2)無形資產轉讓、開發支出,但開發支出中未形成資產的部分準予扣除;(3)違法經營的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4)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6)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的捐贈;(7)各種讚助支出;(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4、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內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適用 33%的比例稅率征稅。
5、內資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征收方式,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每一納稅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應進行所得稅彙算清繳,多退少補。關聯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