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利於促進房地產抵押業務的發展。過去,我國房地產業不發展,房地產的抵押也很少,目前我國正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房地產的抵押活動必然會增多,所以實行房地產價格的評估,有利於房地產抵押業務的發展。
4、有利於國家的稅收征收。目前我國對房地產征收的稅收不少,如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這些稅收都是以房地產的價值或者價格作為課稅的依據。因此,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有利於政府通過房地產價格評估正確確定房地產的基礎價格,保證稅收收入。
5、房地產價格可以為房屋拆遷補償、解決房地產糾紛案件、企業兼並、企業破產清算等提供依據。
(三)房地產價格評估實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簡稱“三公”原則
這是市場經濟中的普遍性原則。
所謂公正性原則,是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的過程中,應當公正地對待每一個要求房地產價格評估的委托書人,不得有所偏向。公正性原則要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到公正地受理房地產價格評估的委托、公正地反映房地產價格評估委托人的情況、公正地辦理房地產價格評估事務。
所謂公平性原則,是指房地產價格評估中的各方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承擔平等的義務。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受理房地產價格評估的委托時,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擔不公平的義務;同時,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的當事人,特別是行政機關作為委托人的,不得要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不公平的義務。所謂房地產價格評估的公開性原則,是指房地產價格評估的程序、標準等應當向社會公開,以便於社會公眾知曉,從而保證房地產價格評估的公正。
房地產價格評估包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的重置價格的評估。
所謂基準地價,是指按照不同的土地級別、區域分別評估和測算的商業、工業、住宅等各類用地的使用權的平均價格。基準地價主要反映在地價總體變化趨勢和較穩定的各級、各類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價格,是國家對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宏觀控製,管理和引導房地產市場中土地使用權價格的依據;同時又是國家征收土地使用稅、參與土地收益分配、防止各地競相壓價和地價狂漲的衡量標準。
所謂標定地價,是指對需要進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的地塊評定的具體價格,它是以基準地價為依據,根據市場行情、地塊大小、形狀、容積率、微觀區位和土地使用年限等條件評定的具體某一塊地塊在某一時間的價格。標定地價為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管理土地使用權的價格、防止土地使用權價格的暴漲暴跌,維持合理的地價水平,提供了依據。標定地價要求準確,盡量接近市場價格。
所謂房屋的重置價格,是指按照當前的建築技術、工藝水平、建築材料價格、人工和運輸費用等條件,重新建造同類結構、式樣、質量標準的房屋價格。由於房屋的建築結構、式樣、質量不同,所以現實生活中不可能存在適用於所有房屋的重置價格,而隻能存在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房屋的重置價格,對於房屋拆遷中的價格補償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按照國務院的具體辦法定期確定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