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市場管理法(18)(2 / 3)

(二)土地使用權的劃撥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劃撥的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權劃撥不發生土地所有權的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劃撥是一種行政行為;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必須依法經批準;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具有無償性;土地使用者對原土地使用者所受的損失要依法給予補償;土地使用權的劃撥沒有期限的限製。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規定了嚴格的條件:

1、必須屬於法定的建設用地。《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可以進行土地使用權劃撥的建設用地作了具體的規定,即: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2、建設用地確屬必需。所謂建設用地確屬必需,是指土地使用者確實需要使用一定數量的土地或者特定的土地進行建設,但自己卻不享有需要數量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或者該幅特定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如果土地使用者想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租賃、抵押,從而獲取高額利潤的,就不屬於建設用地確屬必需的範圍。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的規定,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必須經過下列程序;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報請批準;土地使用者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者申請建設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劃撥。

三、房地產交易

房地產交易是指當事人之間進行的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憑的活動。其中,房地產轉讓,則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房地產抵押,則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房屋租賃,則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地產交易的基本原則是,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的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一)房地產交易的價格評估

1987年後,我國開始實行土地的有償使用,允許轉讓土地使用權,與此同時,城市私有房屋的買賣也逐步開始活躍起來,國家實行住房製度的改革,開始向個人出售公有房屋。從此以後,房地產交易在我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同時也存在著不少問題,其中房地產價格混亂就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因此,為了加強國家對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我們國家實行,“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製度”。

(二)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製度的意義和作用

1、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製度,有利於規範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保障國家利益不受損失;同時也有利於維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各種欺詐行為的發生。

2、為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房地產的轉讓提供基礎價格。城市人民政府進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活動,必須有一個基礎的價格,用來作為拍賣的底價或者招標的標底,通過房地產價格的評估,城市人民政府可能確定每一塊地塊的基礎價格,保證國家收益不被流失。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進行了房地產的開發活動後進行轉讓,也需要有一個基礎的價格用來作為轉讓的基本價格,通過房地產價格評估,就可以確定轉讓的基礎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