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規律的這種調節作用,是通過競爭和價格波動以及與此相聯係的供求關係的變動來實現的。商品生產經營者自由競爭,會導致市場價格的漲跌。一些質優價廉、需求又大的商品,供不應求,價格就會高於價值,生產經營者由此可以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從而會使生產要素競相轉移到這些部門中去,這些部門的生產經營得以擴大;反之,供過於求的商品,價格會低於價值,生產經營者獲益減少,甚至虧本,這會推動一部分生產經營者從這些部門轉移到更為有利可圖的其他部門中去,原先的生產經營部門就會自然縮小。正是由於價值規律自發地通過對商品生產經營者的自由競爭、市場價格的波動以及與此相關的供求關係的變動,調節著生產要素在社會生產各部門之間大體按一定比例進行分配,促使私有製條件下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在各個生產部門大體上保持一定的比例,得以正常運行。
價值規律的這種自發的調節作用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和破壞性。這是因為商品市場價格的漲跌是自發的,由此引起生產經營的擴大或縮小並導致生產要素的分配也是自發進行的。可是,這是在商品市場價格的漲跌已經形成了商品供過於求或供不應求的條件下發生的,是一種事後的調節。這種自發調節結果決不會恰好達到供求平衡或一致時就停止下來,隻能是到供給擴大到超過需求或減縮到不足以滿足需求的地步,才能運行到實現供求之間新的一輪平衡或一致。這種供求從上一輪平衡或一致到下一輪平衡或一致的中間過程,必然會造成相當的一部分生產要素資源的閑置無用或者損失浪費,市場供求失衡所提供的種種虛假信息,輕則造成生產經營投資的浪費,重則引發嚴重的危機。所以說,價值規律的自發調節隻能是在不斷的不平衡或不一致中尋求平衡或一致的一種趨勢。
(二)刺激生產者不斷創新,提高勞動效率,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
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客觀要求,必然推動著在市場上處於劣勢或不利地位的商品生產者,把自己的個別勞動時間即個別商品價值盡快降低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商品社會價值的水平,最好是低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社會價值的水平以下,從而改變自己由虧本到保本再到獲得更多的甚至是超額利潤。這種情況會刺激商品生產者不斷努力革新生產技術、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勞動效率等等,因為這麼做或不這麼做,會直接關係到他們在競爭中的成敗乃至存亡的命運。所以,這種在生產經營上的競爭,必然會推動生產迅速發展,及時地滿足市場需求;促進技術進步,改善經營管理;大幅度地提高勞動生產率,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但是,價值規律的這種作用又常常使以一部分商品生產者破產,是以社會勞動的一定程度損失為代價的。同時,商品生產者為了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也往往會相互保守技術秘密,從而又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三)促進優勝劣汰,激勵商品生產經營者開展競爭
不同的商品生產經營者進入市場,無論條件有無差別,誰也不會認輸,更不會自甘落後,輕易退出市場。這是因為商品這個東西,是一個天生的平等派,價值規律基本上要求等價交換。你能做到的我也能做,都會為自身的利益開展競爭。可是,那些條件好、資本雄厚、技術優越、設備先進、管理現代化,加上各種有利機會,終使這些生產經營者的商品的個別價值低於社會價值,從而在競爭中處於有利甚至絕對有利地位,於是他們就可能迅速發展壯大,並率先發家致富。
價值規律優勝劣汰的結果,會導致商品生產者之間的兩極分化:一部分商品生產者因其經營虧本最終破產;另一部分商品生產者因其賺錢而致富。其結果,前者可能因已失去賴以謀生的生產資料,而用僅有的勞動力給後者幹活以謀生,二者之間在事實上結成雇傭勞動的關係。價值規律的這種作用,在私有製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中,即使有廣泛的社會福利調節,但商品生產經營者的貧富分化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社會經濟在充分利用優勝劣汰機製的激勵作用的同時,也會在財富分配領域裏積累一些難以克服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