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對商品生產者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因為他們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個別勞動時間,能否符合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直接關係到他們在競爭中的成敗。如果他們的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相同,他們的勞動耗費就能得到完全補償;如果他們的個別勞動時間大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他們的勞動耗費就會有一部分得不到補償,在市場競爭中就會處於不利地位;如果他們的個別勞動時間小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不僅能夠全部補償他們的勞動耗費,而且還可以得到超額利潤,就會在市場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這就促使他們通過不斷采用新技術等措施提高勞動生產率以降低個別勞動時間。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變動對商品經濟的發展也是十分重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縮短,意味著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商品經濟的發展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縮短是在同一趨勢中實現的。
(二)簡單勞動和複雜勞動與價值量的關係
生產商品的勞動有簡單勞動和複雜勞動的區別。簡單勞動,是指不需要經過專門的訓練和學習,每一個具有勞動能力的人都能從事的勞動。複雜勞動,是指那些需要經過專門學習和訓練後才能從事的勞動。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的區別具有相對性,即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時代,區別的標準是不同的。某個時期某個國家的複雜勞動,對另一時期另一國家來說,隻是簡單勞動。但是,在一定國家和一定時期內,簡單勞動和複雜勞動的區別又是確定的。
在相同的勞動時間內,複雜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量大於簡單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量。因此,在商品交換中,複雜勞動可以折合成多倍的簡單勞動。當然,這種複雜勞動折合成簡單勞動的比例並不是由商品生產者自覺計算出來的,而是在商品生產者的背後,經過無數次的競爭和交換活動自發形成的,它反映了不同商品生產者之間交換勞動的社會關係。
(三)勞動生產率與價值量的關係
商品的價值量是不斷變動的,這種變動是由社會勞動生產率的變化引起的。勞動生產率是指生產某種使用價值的效率,通常有兩種表示方法:一是單位時間內生產的產品數量;一是生產單位產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在單位時間內生產的產品數量越多,或者生產單位產品所需要的時間越少,表明勞動生產率越高;反之,表明勞動生產率越低。生產商品的勞動生產率可以分為部門勞動生產率和個別勞動生產率。
決定勞動生產率高低的主要因素有:勞動者的綜合素質及其勞動技能的熟練程度;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及其在生產中的應用程度;生產過程中的社會組織形式和管理狀況;生產規模的大小和自然資源的豐度等等。其中勞動者的綜合素質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對提高勞動生產率具有越來越重要的意義。
勞動生產率與商品價值量有著密切的關係。部門勞動生產率越高,單位時間內生產的商品越多,但所創造的價值總量不變,從而生產單位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越少,單位商品的價值量就越小;反之,勞動生產率越低,單位商品的價值量就越大。因此,馬克思說:“商品的價值量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量成正比,與這一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如果部門勞動生產率不變,隻有個別勞動生產率發生變化,單位商品的價值量則不變。
四、商品經濟的基本矛盾
在商品經濟中存在一係列的矛盾,諸如: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的矛盾、個別勞動時間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矛盾,這些矛盾歸根到底是私人勞動與社會勞動矛盾的表現。在商品經濟中,一方麵由於社會分工的存在和發展,商品生產者之間是相互聯係、相互依存的,彼此交換所生產的商品。這樣,每個商品生產者的勞動都是提供給社會的,是構成社會總勞動的組成部分,因而是具有社會性質的勞動;另一方麵,由於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屬於不同利益主體,商品生產者生產什麼,生產多少,怎樣生產,完全體現他私人的利益和意誌,他們的勞動又具有私人的性質。
生產商品的勞動,是為生產他人或社會需要的使用價值而進行的勞動,勞動的這種社會性質要求勞動產品在數量上和品種上符合社會的需要。但勞動的私人性質,卻使生產的商品往往不能與社會需要直接相一致,社會勞動與私人勞動之間存在著矛盾。這個矛盾使私人勞動有時不能在事實上轉化為社會勞動,或私人勞動並不一定在數量上能夠全部轉化為社會勞動。
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的矛盾是商品經濟的基本矛盾。這是因為,第一,這一矛盾是商品經濟中一切矛盾的總根源。商品二因素的矛盾,生產商品勞動的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的矛盾,個別勞動時間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矛盾等,都取決於這一矛盾,這一矛盾解決了,其他矛盾也就不存在了。因此,這是商品經濟中最深刻的矛盾,商品經濟中的其他矛盾都是這一矛盾引起,是這一矛盾的表現。第二,這一矛盾決定著商品生產者的命運。商品生產者的私人勞動能否轉化為社會勞動,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轉化為社會勞動,決定著商品生產者在競爭中的地位以及盈利或虧損的程度。第三,這一矛盾決定著商品經濟的產生、發展和滅亡的曆史進程。這一矛盾產生之時就是商品經濟產生之日,這一矛盾發展了,商品經濟就隨之發展,這一矛盾消失時,商品經濟就退出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