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央銀行對於金融市場狀況的判斷能力和調控水平有限
政府有關部門要有效地實施公開市場操作,就需要具備較高的對於金融市場走勢的判斷能力、較高的調控水平。同時,政府有關部門需要廣泛掌握各類市場信息,以支持其貨幣政策決策。顯然,這都需要一個過程。在很多情況下,常常是政府有關部門難以有效掌握各種市場信息,不能準確把握市場的走向,調控水平也是有限的,因而公開市場操作的有效性也就需要逐步提高。
(五)商業銀行對於公開市場業務的反應程度和敏感程度
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公開市場操作後,其政策效果如何,還取決於商業銀行對公開市場業務的反應程度和敏感程度。從體製角度看,商業銀行必須是以利潤為導向的、充分市場化的微觀主體,這樣,商業銀行才能夠基於其對經營狀況的判斷,來對公開市場業務作出靈敏的反應。從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看,當商業銀行掌握有大量超額準備金的時候,中央銀行試圖通過在公開市場上拋售有價證券來減少商業銀行的頭寸是難以取得效果的;此時,中央銀行通過購買有價證券以增加商業銀行的頭寸也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當商業銀行頭寸緊張時,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賣出債券回收基礎貨幣也不會獲得商業銀行的反應。
(六)公開市場業務作為一項調控工具本身存在一些內在的缺陷
除了上述我們所分析的公開市場操作各個環節存在的一些問題製約了公開市場操作的有效性外,公開市場業務作為一項重要的調控工具,同樣存在一些內在的缺陷,製約了公開市場業務有效性的提高。首先,公開市場業務的政策時滯較長。即使公開市場操作能夠及時地進行,其政策效果的發揮依然需要一個較長的時滯。這是因為中央銀行為了維持國債市場的基本穩定,一般不會在市場上以過大的規模買賣債券,而是采取微調的方式,因而對於市場的影響力度比較輕微;同時,證券市場的傳遞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其次,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必定對被買賣的有價證券收益產生重大影響,並進而影響整個金融市場上的收益結構,從而在不同程度上幹擾金融市場上的市場機製的高效運行。再次,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時會發生地區性的衝擊。
三、法定準備金製度中的製約因素
在實行部分準備製度和二級銀行製度的現代金融體係中,存款準備金製度是貨幣政策的傳統工具之一。從控製貨幣供應量乃至整個貨幣政策的角度看,存款準備金政策的力度是最為強烈的。存款準備金政策的調整,首先會直接影響到貨幣乘數的變化,其次還會通過影響存款機構所能運用的超額準備金的變動來影響到基礎貨幣,從而強烈地作用於宏觀金融運行。由於法定準備金調整對於經濟金融運行的衝擊過大,因而在市場體係比較完善的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實踐中運用極少。發展中國家則由於金融體係不完備、法定準備金製度也存在一些缺陷,因而準備金製度還需要進行完善,以發揮其應有的調控效果。
在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控實踐中,有的調控手段實際上發揮的就是法定準備金政策的效果,其中比較典型的是特別存款製度。當貨幣供給過度擴張時,中央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將其負債餘額(或者新增額)的一定百分比以特別存款形式存入中央銀行,特別存款未經中央銀行批準不能動用。英國(1960 年)、韓國(1967年)曾要求商業銀行將負債餘額的一定比例存入中央銀行,作為特別存款,我國在1987 年也曾對農村信用社實行特別存款製度。50年代,墨西哥、巴拉圭、危地馬拉、菲律賓等國曾要求商業銀行將存款增量的一定比例存入中央銀行作為特別存款。
(一)準備金政策的製約因素及其運行機製
1.宏觀調控方式與準備金政策的有效性。
從控製貨幣供應量、達到貨幣政策目標的角度看,存款準備金製度和包括對銀行信用規模的不同形式的控製在內的行政式控製作為政府有關部門的兩種不同的調控手段和調控工具,具有本質上的互相排斥性。如果將以對銀行信用規模的不同形式的控製為代表的直接的貨幣政策方式和以存款準備金製度、公開市場業務等為代表的間接的貨幣政策方式並行的話,在轉軌的過程中,準備金等間接性的調控手段必然在對銀行信用規模的不同形式的控製的壓製下,在控製社會信用總量方麵處於從屬性的被動地位,隻是在行政式社會信用控製的約束下發揮有限的作用。從目前的現實情況看,盡管政府有關部門在 1998 年取消了對於國有銀行的信用規模控製,但是,正如我們所分析過的,政府有關部門在名義上取消了規模控製以後,對於銀行體係的商業銀行信用規模依然保持了較強的影響力和較深入的幹預程度,采取了不同形式的行政式社會信用管製手段。因此,在轉軌的進程中,政府有關部門對銀行信用的不同程度的行政控製和準備金率等市場化的調控工具將是並行的。
從運行機製上說,在行政式的社會信用控製與存款準備金製度並行的條件下,銀行信用規模的控製措施支配準備金政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首先,盡管社會信用多元化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對銀行信用規模的不同形式的控製實際上在相當程度上依然影響著全社會信用創造的規模,準備金政策難以真正發揮作用;其次,對銀行信用規模的不同形式的控製對於本來主要取決於準備金率的貨幣政策指標——貨幣乘數的變動也起著極強的限製作用。
2.存款機構的行為與準備金政策的實施。
由於存款準備金政策的彈性很低,是以強製性的方式影響存款機構的盈利能力和信用創造,因而這種貨幣政策工具既不受存款機構的歡迎,也不利於政府有關部門的經常性的微調活動。從存款機構的利益角度看,由於政府有關部門對準備金一般不付利息或者利息很低,實際上是對存款機構形成一種特殊的稅收,增大了存款機構的經營壓力,使其在金融市場的競爭中處於劣勢,因而存款機構一般總是在保證自身流動性的前提下設法通過與中央銀行的討價還價來盡量降低準備金率,或者運用金融創新繞開準備金的繳納。由於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對於不同業務領域、不同規模、不同區域的金融機構均確定不同的準備金率,因而準備金水平及其結構的調整,必然會牽涉到中央銀行和存款機構、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型金融機構和小型金融機構、本國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等之間的利益調整。
3.企業行為與準備金政策的實施。
存款準備金製度發揮作用的微觀基礎之一,是企業在硬約束條件下以利潤為經營的導向。這一點在西方市場經濟條件下是一個當然的前提條件。但是,我國經濟運行的現實卻是為數不少的國有企業在軟預算約束之下以很低的效率運用銀行資金,形成企業對銀行資金的過分依賴和中央銀行基礎貨幣投放中的所謂“倒逼機製”。於是,在一般條件下,一些實際運營中準備金減少的存款機構(特別是主要對國有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的國有銀行)無需倍數地收縮貸款,而準備金增加的存款機構可能倍數地擴張貸款,這樣就可能導致貨幣供應量的非正常性增加,準備金政策的貨幣政策功能就無從發揮。
同時,由於國有企業對於銀行的依賴性很強,如果政府有關部門提高準備金,銀行係統將以倍數地收縮信貸,企業除了動用定期存款(主要是指企業存於銀行的一些專項基金存款等)來償還銀行貸款外,商業銀行根本無法在較短的時間內收回大量流動及固定資金貸款。如果商業銀行一定要強行讓企業減少生產占用資金來還貸款,就可能會造成企業再生產過程的中斷。因此,在國有企業的軟預算約束和高負債、低效益運行的條件下,準備金政策的調整要麼達不到預期的控製社會信用的目標,要麼則會對實際經濟運行造成過大的衝擊。積極推進現代企業製度的建立,重構微觀企業,提高企業對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是改善準備金政策實施效果的重要內容。
4.金融市場的發達程度與準備金政策的實施。
從金融發展的曆史看,金融市場越發達,準備金政策的實施效果越差。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首先,從準備金政策的流動性管理職能看,金融創新的蓬勃興起和金融市場的高度發展,極大地模糊了傳統金融產品在流動性上的差別。從流動性管理出發,在新的市場環境下,準備金的繳存逐漸失去了可靠的統一基礎,反而造成了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不公平競爭,而存款機構無需僅僅依賴準備金政策,就可以輕易地滿足經營活動中的流動性要求。其次,從準備金政策的控製貨幣乘數變動和社會信用總量的職能看,金融創新和市場發展把越來越多的機構融入到社會信用創造的過程中來,不同層次貨幣劃分的界限(即 M0,M1,M2等)已經難以準確區分,金融市場提供的對衝工具可以使市場主體提前控製由於準備金變動帶來的風險,在這種條件下,準備金政策的功能趨於弱化。
美國金融發展的曆史就證實了這一點。近年來,隨著美國金融市場的高度發展,存款準備金作為其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小。在美國,由於共同基金等的發展已經對存款機構的業務形成了威脅,如果存款機構繼續承擔過高的不付利息的準備金,就更是使存款機構在競爭中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從近年來的情況看,美國的銀行業為了減輕準備金負擔,一方麵加強了準備金的運用和管理,同時則試圖通過種種方式繞過準備金政策的限製,繳納準備金的機構越來越少。於是,存款準備金的原有職能已經在新的形勢下逐步退化。這也是存款準備金政策在傳統的所謂貨幣政策的“三大法寶”中的地位不斷下降的重要原因。
5.準備金政策的運行特點製約了中央銀行對這一政策工具的運用。
第一,由於準備金政策對經濟金融運行的衝擊力強,因而這一調控工具不合適於作為一種日常調節手段經常使用,隻有在經濟金融運行出現顯著的變動時才謹慎地進行調整。
第二,盡管在名義上中央銀行能夠自主地調整法定存款準備率,但是現實經濟運行中的實際準備金率卻取決於商業銀行、企業、公眾等經濟主體的行為。中央銀行運用準備金政策時要想以較高的效率達到調控目標,就必須合理把握和引導商業銀行、企業和公眾的經濟行為和預期變動。
第三,從西方國家準備金水平的演變趨勢看,隨著其經濟金融體係的不斷完善,從總體上看,西方國家的準備金一般水平在呈現逐步下調的趨勢後,一般也大致穩定在5%左右的水平。據測算,目前美國的平均準備金水平大約在3%,英國則為0.5%,而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準備率也都在5%左右。從發展中國家金融發展的實踐和金融深化理論來說,過高的準備金率是金融抑製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而提高資金動員效率、推進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之一,就是在宏觀金融穩定的背景下,逐步將準備金率下調至各個經濟主體均能夠接受的水平。韓國等新興工業化國家的實踐就證明了這一點。1997年和1999 年,我國準備金政策的調整和準備金比率的大幅度下調順應了這一趨勢。從發展勢頭看,準備金在較長的時期內穩定在一個較低的水平,將是準備金政策的基調之一,中央銀行難以經常性地運用準備金這一“猛烈”的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