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金融市場發展的二元結構與貨幣政策的有效性(2 / 3)

其次,從貸款對象看,國有銀行必須將信貸資金主要投向國有企業,尤其是在國有企業效益低下甚至出現虧損時,銀行資金此時直接承擔了財政性資金的功能而被迫注入國有企業,如“安定團結貸款”等。據初步統計,每年新增貸款總額中,有3/4的資金流向國有企業,隻有不到1/4的信貸資金流向占總產值一半以上的非國有企業。顯然,這種資金流向是政府直接管製的結果。與此同時,我國非國有經濟對資金的需求不斷增加,在正式金融體係貸款難以滿足的情況下,它們隻能借助於非正式的金融市場,即尋求地下銀行、地下錢莊、基金會等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機構的支持,或者從資金充沛的國有企業、或者是其他地下資金來源尋求支持,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就有了現實基礎。

(3)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管製。目前,我國政府對金融業準入實行嚴格的控製,國家銀行成為我國貨幣資金的主要經營者,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金融壟斷,金融改革後雖然陸續建立了一些商業銀行,包括交通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等,但它們無論是經營機構還是貸款餘額,都難以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而且都主要集中在範圍十分有限的大中城市。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的網點非常有限,即使加上信用社等機構,也難以滿足農業生產和農村工商戶的資金需求,隨著國有銀行逐步撤並農村地區和落後地區的分支機構,在廣大農村地區逐步形成了“金融空白區域”。這樣,部分先富起來的農村專業戶、個體戶手中擁有部分閑置資金,這種供求的結合就形成了我國農村範圍內規模不等、星羅棋布的民間借貸市場。

(4)對金融市場客體的管製。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金融意識日漸增強,已不滿足於銀行存款這一單一的、回報受到嚴格限製的投資形式。但是,由於金融市場不發達、投資品種有限、投資渠道不暢,一般居民無力從事各種金融投資,於是個人信用中介、私人集資、非法基金漸漸興起;企業為消除遠期原材料漲價產品跌價的風險而從事的私下期貨交易、為籌集資金而發行內部股票或債券也越來越普遍。從宏觀角度看,官方利率越是偏離於非正式的金融市場上的利率,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就越普遍。

5.政府對經濟運行的不恰當介入以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政策目標上的不一致。

中央政府更多的是強調保持經濟金融穩定,防止通貨膨脹;而在現有的政府介入經濟運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更多的是積極發展本地經濟,增加財政收入,培植地方財源,表現在金融運行上,就是強調增加信貸投入,在地方金融機構信貸難以滿足的情況下,截留預算資金、挖掘預算外資金也就難以避免;對社會辦金融、企業亂集資等現象也情有可原。據調查,在我國局部地區大量存在的“假投資、真借債”等隱性外債活動中,地方政府常常是主要的組織者。其次,中央政府強調信貸資金在全國統一調度、統籌安排以調整產業結構,而地方政府強調本地資金隻能用於本地建設,不但嚴格限製信貸資金外流,而且在貸款投向上采取行政幹預,要求以地方國有企業為重點,甚至強迫放貸發工資、交稅金以平衡財政收支,用流動資金貸款之名行固定投資貸款之實。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監管、上級銀行管理和地方政府的幹預之間處於左右為難的境況。

6.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和調節能力。

《中央銀行法》頒布以來,我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和調節金融運行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不過,在轉軌經濟時期,一方麵,貨幣供應量、利率等主要經濟杠杆的決定權在國務院,中央銀行無法獨立運用各種政策工具,同時中央銀行對於轉軌經濟中金融運行規律的把握還需要時間。另一方麵,雖然《中央銀行法》中明令禁止財政直接向銀行透支,但這種赤字卻通過財政負擔向銀行轉移這一隱蔽的貨幣化方式來實現,財政將本應由自己來承擔的國有企業流動資金甚至固定資產資金由國有銀行通過貸款擴張來支持,當擴張受到銀行準備金不足的限製時,國有銀行就會倒逼中央銀行增加再貸款,這種“倒逼機製”經過改革有所緩解,但是在轉軌經濟中依然存在。

二、經濟轉軌時期非正式金融市場活動的基本特點

以民間借貸為典型形式的非正式金融活動存在的必然性在於其滿足了現階段我國財政、銀行信用分配在數量、期限、種類上都難以完全滿足各種經濟成分與經營方式的企業對資金的需求。事實上,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已經成為我國中央銀行必須予以正視的金融活動形式。根據局部的統計和測算,1990~1995 年在廣東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中,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平均占到63.99%,已經成為支持廣東經濟發展的支柱;珠江三角洲國有商業銀行的“賬外賬”資金運用為 900 多億元,其中直接用於投資的不足90 億元,其他約820 億元均為較高利率的貸款,再加上將國家信貸規模控製內資金的一部分(約 600億元)實行高利率貸出,兩者合計約占該地區信貸總規模的1/2強。日益膨脹的非正式金融市場活動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和改變著我國社會資金流動分配的格局。

從參與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對象看,我國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參與者不但包括政府部門、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而且涉及大中型國有企事業單位、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個人,它們以各種方式參與到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中去,僅以民間借貸市場為例,不但有直接私下借貸,有向借貸雙方收取介紹費、手續費或擔保費的“銀背”,有至今經營著掛牌或不掛牌的私人錢莊,還有各種形式多樣的民間金融互助會,如浙江溫州的“搖會”與“抬會”、福建泉州的“標會”、貴州盤縣的“約會”。這些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機構不但形式多樣,而且利率奇高。

從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地區分布角度看,由於我國東西部之間、城鄉之間經濟發展速度不同,金融深化程度各異,我國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地域分布不均,一般來說,東部沿海和大中城市規模較大,形式以金融機構違規貸款、企事業單位轉貸資金及各種形式的內部集資、政府部門自有資金貸放為主,且規範化程度高,高利貸式的利率一般不存在。內陸地區及城鎮則主要以民間借貸為主,規範化程度較差,典型表現在民間金融互助會上,在利率數倍於實際利潤率水平,入會的資金並不一定完全不投入生產過程。

三、經濟轉軌時期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影響

現實地看,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發展有其內在的合理性和積極意義,同時也對貨幣政策提出了新的研究課題。

(一)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積極意義

(1)促成金融市場發育,並推動正式金融市場和非正式的金融市場的一體化,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貨幣政策逐步創造較好的市場條件。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雖為現行法規所不容,但卻適應了市場經濟的要求,是傳統的貨幣政策方式與已經在相當程度上市場化的經濟運行方式之間相摩擦的資金表現形式。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存在,常常成為正式金融市場發展的先驅,沒有企業的內部債券、股票,很難想象我國的債券、股票市場在近幾年能獲得如此快的發展;沒有地下外彙市場的衝擊,我國外彙體製改革也不會在短短幾年內獲得如此大的突破。

(2)有效滿足各種資金需求,在事實上提高了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效率,降低了計劃經濟條件下不適宜的貨幣政策可能對經濟金融運行造成的衝擊。我國的信貸計劃和各種形式的對於貸款活動的行政式幹預,從本質上講仍然排斥市場對資金的配置,如果沒有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存在,為信貸計劃所壟斷的資金就很難流入被排斥在信貸計劃之外的合理需求資金的行業,沒有足夠的資金推動,這些市場化的新興行業就不可能有效運行。同時,由於社會資金依然低效地以計劃的方式在國有銀行體係進行配置,必然會影響到全社會範圍內的資金使用效率與經濟增長的潛力。

從我國台灣省非正式的金融市場的發展曆程看,由於台灣金融當局一度曾實施嚴格的金融管製,同時台灣地區民間資金的需求得不到金融機構的支持,導致非正式的金融市場長盛不衰,據台灣財經主管部門1990年12月統計,其數額占到其“國民生產總值”的1/3以上。我國台灣地區非正式的金融市場的存在對經濟運行的影響,是台灣金融理論界研究的重要課題,在非正式的金融市場彌補正式金融體係不足方麵基本達成了共識。據測算,就銀行資金配置效率低下所造成的資金生產力損失而言,如果沒有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資金生產力損失百分比在1965~1982年間平均達到6.562%,即將台灣 GDP平均降低1.34%;但是,由於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存在,改善資金的配置效率,資金生產力實際僅損失0.535%,即隻是使其GDP平均減少0.114%,因而在台灣經濟起飛時期,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活躍使得其資金生產力平均提高6.027%,GDP增長1.266%。

理論上說,在宏觀經濟運行中,無論是在現代化的城市經濟部門,還是在以傳統農業為主的農村經濟部門,資金盈餘部門和短缺部門的並存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無論在何種運行機製下,金融活動(無論是正式金融活動還是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運行的實質,無非是促進儲蓄向投資的轉化。所謂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就是通過一係列的金融中介,把盈餘部門的資金導向資金短缺部門,促進資本的形成和資源配置的優化。在特定的經濟金融環境下,金融活動形式是否具有現實的合理性,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麵進行判斷:一是是否有利於在總量上最大限度地將國民儲蓄資源轉化為有效益的國民投資,鼓勵官方或者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提供豐富的投資工具和投資形式;二是是否能夠縮短儲蓄資源轉化為現實投資的周期,並引導有限的國民儲蓄資源流向政府鼓勵發展的產業。具體來說,無論是正式金融市場還是非正式的金融市場,隻要是有效率的,就必然能夠有效地促進金融發展。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金融活動(無論是正式金融活動還是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最為關鍵的功能,就是把儲蓄主體和投資主體在資金供求上的差別(如期限、風險、收益等方麵的差異),都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予以彌合,實現儲蓄向投資的最佳轉化。因此,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存在和活躍,對於提高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效率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無疑有其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