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二元結構是影響我國貨幣政策有效性的關鍵性現實因素的話,那麼,金融市場發展中的二元結構,則是我國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在金融市場發展領域的體現。這一問題可以說是發展中國家在金融市場發展和貨幣政策中幾乎都會遇到的問題,作為發展經濟學與金融理論融合的產物,金融深化理論已經對此進行了研究(關於金融深化理論的有關結論,我們在對西方經濟學界的貨幣政策有效性理論和觀點述評中已經作了評述)。金融市場發展中的二元結構,主要表現在有組織的正式金融市場與自發的非正式金融市場並存。在這種金融市場發展的二元結構下,一方麵生活在發達地區和城市的少數經濟主體享受著現代化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麵,大量的小企業和居民則被排斥在有組織的、現代化的金融市場之外。值得指出的是,絕大多數的金融理論主要研究的是有組織的、現代化的金融市場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影響,對於非正式的金融市場則關注甚少。但是,非正式的金融市場對於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影響同樣是十分顯著的。在研究金融市場發展中的二元結構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影響時,我們應該從非正式的金融市場著手,以非正式金融市場的發展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影響為重點,從宏觀金融運行和貨幣政策有效性的角度進行深入的研究。
非正式的金融市場又稱“地下”、“灰色”、“民間”金融市場,是指不受國家正規金融監管體係的監測和控製、不能在公開金融統計數據中直接反映、存在於“正式市場體係”之外的資金融通活動,這些資金融通活動現實地對宏觀經濟運行產生多方麵的影響。非正式的金融市場的存在可以說是一個世界性的現象,而在發展中國家和轉軌經濟中表現得更為明顯。從運行機製看,轉軌經濟中的非正式的金融市場基本上是按照市場機製運行,在利益的驅動下通過市場機製反映非正式的金融市場上的資金供求關係。應該說,在分析社會資金流動和貨幣政策有效性時,如果不全麵考慮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金融市場發展二元機製,則對於宏觀金融運行的把握就是不全麵的,相應采取的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必然是不高的,難以取得預期的調控效果。
長期以來,盡管我國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已經對我國宏觀經濟金融運行、貨幣政策有效性產生了多方麵的影響,但是對於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研究還相當不充分,自然也就缺乏有效的調節手段,影響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同時,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大多處於自生自滅狀態,或是以計劃經濟手段解決,在打擊實施階段銷聲匿跡,風頭一過,重又蔓延,聲勢更盛。從經濟運行和金融運行的角度把握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內在規律,研究非正式的金融市場對於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影響,應該成為金融市場發展二元結構背景下貨幣政策有效性研究的重要內容。
一、經濟轉軌時期非正式金融市場的形成及其運行:理論與現實的背景
在經濟轉軌過程中,非正式的金融市場的資金來源有多個方麵,其典型的形式應該是民間借貸市場,包括各種民間直接借貸、間接借貸和民間金融互助會。
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形成有多方麵的原因,主要表現在:
1.發展中國家特有的二元經濟金融結構。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經濟金融結構中的二元特征十分明顯,這一特征同樣表現在金融市場發展方麵。在 20 世紀 60 年代和70年代的韓國,金融體係在相當程度上被政府作為支配經濟發展的工具,受政府控製的銀行體係支配著主要的社會資金,其中1/3的資金受政府產業政策的引導投向經濟相對比較發達的地區,韓國政府規定的信貸計劃最多曾經達到221項;與此形成對照的是,在正式金融市場之外,還存在著一個規模相當大的非正式信貸市場,占到銀行貸款總額的30%以上。
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金融機構是高度有組織的,金融市場的運行機製是有效的,金融資產可以在各種金融機構中自由地流動,在不同部門和不同地區之間的利率水平是趨於一致的。但是,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在組織上缺乏嚴密性、一致性,地區上缺乏統一性,正式的商業銀行係統主要為現代製造部門的大中型企業提供信貸(在我國,這一現象在1996年後表現得更為突出。由於各家銀行麵臨市場競爭和盈利的壓力,均大力爭奪一些在主導型行業占據主導地位的大型企業,而對小型企業、對於農村地區等的貸款控製極嚴),而不願意把資金貸給小企業和小商人。於是,這些小企業、小商人轉而從無組織的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中尋求金融支持。金融界對於鄉鎮企業崛起過程中的資金支持存在很多困惑,如鄉鎮企業的快速增長事實上是主要依靠資金投入推動的,但是鄉鎮企業獲得的正式資金支持十分有限,如果從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角度看,這一現象是容易理解的(這一方麵包括鄉村政府和鄉鎮企業自發推動的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以及下述漸進式改革戰略形成的所謂“體製內”和“體製外”的區別待遇促使鄉鎮企業從獲取資金渠道較多的國有企業尋求資金支持)。
2.漸進式改革戰略所形成的計劃經濟領域與市場經濟領域並存的格局。
由於傳統的計劃經濟在整個經濟運行中還占據相當的地位,金融業在政府的嚴格控製之下,將資金主要投向效益並不高的國有企業,傳統計劃體製外的市場化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很難從國有銀行體係獲得充足的金融支持。在這種情形下,有的國有企業事實上充當了“準金融中介”,即以國有企業的名義向國有銀行體係借款,轉而借給“體製外”的企業。從理論邏輯上看,這類似於企業間“三角債”的形成,即表麵上效益比較好的企業比較容易獲得國有銀行的資金支持,而這些較好的企業獲得的資金又常常被一些效益低下的企業以“三角債”的形式占用。
3.政府宏觀調控措施的失誤造成的金融市場扭曲。
從當前國際經濟界研究熱點之一的“地下經濟學”角度看,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也可以視為地下經濟活動中的一種(狹義的“地下經濟”概念就是指非正式的、非官方的秘密市場交易),因而“地下經濟學”對地下經濟活動的分析同樣值得我們在分析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時借鑒。地下經濟學認為,在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和許多發展中國家,地下經濟的發展主要是由於貪汙受賄和逃避製度問題造成的低有效性的需要,從事地下經濟活動者提供的服務常常是其他渠道無法得到的;在西方國家,地下經濟主要是為了逃避稅收和社會義務。總之,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宏觀調控措施導致的市場扭曲範圍越廣,對發展地下經濟的刺激就越大。從這個意義上說,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活躍,是對金融市場扭曲的一種自然反應。
4.金融管製的存在。
金融管製的運作機製主要包括:
(1)對利率的管製。企業化運作的銀行應該主要根據資金來源和運用的狀況及其變動來決定和調整存款利率,使其位於資金供求相等的均衡點上。但我國銀行的利率主要由中央銀行規定和調整,它和均衡利率之間常存在差額,特別是在我國經濟轉軌時期,傳統的計劃經濟體製與市場經濟體製的摩擦、金融市場不穩定性波動的加劇,這種官方利率和非正式金融市場利率並存的局麵在相當範圍內存在,而且其一般趨勢是官方利率遠遠低於非正式金融市場的利率。於是,一方麵“體製內”的資金需求膨脹,而“體製外”的資金需求常常得不到滿足,進而對資金產生了強烈的需求,這種需求所要求的利率高於國家規定的利率部分,就成為形成非正式金融市場發展的現實基礎。同時,隨著市場體係的不斷完善,金融市場(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期貨市場等)和房地產市場等市場化運行的內在要求與利率管製之間必然會形成強烈的衝突,其間存在的投機機會吸引了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的產生。
(2)對信貸資金流向的行政式管製。對企業化經營的銀行來說,效益應是其決定貸款的基本原則,這樣既可實現銀行經營利潤的最大化,又可實現社會有限資金的合理配置。然而,處於轉軌時期的我國國有銀行在信貸資金的流向上必須接受行政式的管製,這主要包括:對貸款規模的控製(盡管1998 年取消了規模控製,但是各種事實上的對貸款規模的行政式幹預依然廣泛存在);對貸款對象的控製;對貸款產業的控製等。這些管製措施,可以說是計劃經濟體製下貨幣政策方式的產物,在經濟轉軌的過程中,試圖通過控製貸款規模來調節社會信用總量,並賦予貨幣政策以結構調整的功能,這在客觀上為非正式的金融市場活動提供了條件。
首先,從政府有關部門對商業銀行貸款行為的行政式管製來說(其目的主要是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規模,因而各種形式的幹預行為在宏觀經濟效果上與已經在名義上取消的貸款規模控製的效果是基本類似的),在市場經濟下,商業化的銀行隻需根據資金來源狀況、金融市場狀況和資產負債管理的相應要求自主確定貸款規模。如果銀行以較高的成本吸收了資金,而貸款規模又受到嚴格額度控製,形成“有資金沒規模”的格局,那麼銀行出於趨利動機,就有可能通過種種形式擴大貸款規模,形成規模外放款。銀行規模外放款之所以在我國經濟轉軌中成為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其實質性的原因就是貸款規模的行政式管製與社會資金的合理化、市場化流動之間存在矛盾。應該說,“一刀切”式的信貸額度控製可以暫時控製住正式金融的信貸規模,但不能控製住非正式金融的信貸規模,據統計,1992年 1月至 1993 年3月,國家銀行體係通過其他類貸款項目流出資金高達 2369 億元,這些資金至少70%~80%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或融資公司以高息(一般在20%左右)貸給一些經濟主體。1998年銀行體係實行資產負債管理以來,這一問題有所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