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八九式係列擲彈筒彈詳解
名槍名彈
作者:三土 明光
動作原理詳解
由於結構原理比較獨特,八九式殺傷榴彈的發射和動作方式與一般的迫擊炮彈不同,必須從彈體本身和引信動作兩個方麵來具體詳解。
彈體動作
八九式殺傷榴彈在發射前將引信安裝到彈體上,拔掉引信上的保險銷,將整個榴彈從擲彈筒口部裝入發射筒內,彈體由於重力作用下滑,其底部抵住發射筒中心的調節杆頂端。此時,射手用左手握住發射筒,然後用右手拉動擊發杆,擊發杆帶動擊針壓縮擊針簧,最後釋放擊針。擊針撞擊底火點燃底火座內的傳火藥,進而點燃藥囊內的發射藥,發射藥在藥囊盒內燃燒。當壓力到達一定值以後,火藥燃氣會衝破藥囊盒與發射藥室之間的孔,並向兩個方向運動:一部分燃氣衝破發射藥室上的8個排氣孔,並作用到發射藥室外部的彈帶上,使彈帶發生徑向均勻膨脹並嵌進膛線;另一部分燃氣從底部的8個排氣孔進入發射筒內,形成低壓室,以較低的壓力推動榴彈旋轉,並飛出發射筒。通過調節杆伸入發射筒的尺寸,可以控製榴彈底部與發射筒之間的空間大小,進而改變發射時的壓力,以此來調節射程遠近。即調節杆伸入發射筒內越多,榴彈底部與發射筒的空間就越小,發射時壓力越大,由此初速越高,射程也越遠。
八九式殺傷榴彈正是采用這種發射原理,實現了在後坐力可控的前提下發射較大質量的擲彈,同時使得調節射程變得更加容易。
引信動作
八八式瞬發引信的動作原理非常複雜。在發射瞬間,慣性保險筒在慣性力的作用下向引信體下部運動,帶動擊針簧隔片壓縮下擊針簧並逐步壓下離心子保險筒上的3個彈性爪,直到下引信體底部停止運動。而此時彈體還在身管內處於加速運動狀態,因此慣性保險筒會緊緊壓在下引信體底部,不能解除保險,確保不會發生膛炸。慣性保險筒下降到下引信體底部後,3個彈性爪卡在慣性保險筒內部的環槽內。當彈體飛出筒口後,慣性力消失,慣性保險筒會在下擊針簧力的作用下逐步上升,並帶動離心子保險筒上升。離心保險筒回到初始位置後,不再罩住4個離心子,離心子便在彈體旋轉的離心力作用下徑向散開,解除對擊針的限製,引信自此進入待發狀態。此時彈體已經飛出筒口一段距離,由此形成了“炮口保險”。在飛行過程中,擊針體由上擊針簧隔離開,確保飛行過程中的安全,避免早炸。當彈體碰撞到目標後,擊針體壓縮下擊針簧,擊針尖刺入火帽,引爆雷管和傳爆管,最終引爆主裝藥,從而毀傷目標。
曾經有資料在介紹八九式殺傷榴彈和八八式瞬發引信時,描述其可以不拔除保險銷直接發射,以起到延期爆炸的作用。但通過分析,這種說法是絕無可能的。八八式瞬發引信上的保險銷是直徑1.8mm的鋼絲製成的U形銷,若不拔除保險銷,由引信自動解除保險,就需要在發射瞬間完全依靠慣性保險筒本身的慣性力,同時剪斷鋼絲。但是,無論從引信內部的空間和慣性體的質量,還是八九式殺傷榴彈發射時的最高初速來看,這都是無法實現的。另外,當彈體射出之後,必須依靠擊針擊發火帽,如果慣性保險筒無法剪斷保險銷,就不能下降到下引信體最底部,這樣也就無法帶動離心子保險筒上升,釋放出離心子。也就是說,如果不拔除保險銷,引信根本無法解除離心子保險,即使碰撞目標後引信頭部受到強烈的撞擊,但4個離心子合在一起形成的銅環依然擋在擊針體下部,而擊針體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將徑向寬度1.63mm、厚達3.56mm的這樣一個銅環完全壓扁,進而無法讓擊針尖能夠刺發火帽。因此,不拔除保險銷就直接發射隻會有一個結果,那就是會導致引信失效,最終造成啞彈。
其實,日本在二戰期間使用的多種火炮炮彈,其引信結構和原理都與八八式瞬發引信類似,比如八八式野山加引信、八八式榴臼引信和八八式短延期引信。這類引信均為非保險型機械引信,擊針保險均由離心子組成,解除保險均靠慣性保險筒釋放離心子來實現,而為確保平時存放和攜帶的安全性,在慣性保險筒上均加裝了保險銷。
其他輔助彈藥
八九式重型擲彈筒配用了多種輔助彈藥,如九五式發煙彈、九四式代用彈以及其他訓練用彈等。
九五式發煙彈
九五式發煙彈用於釋放煙幕和對目標進行指示。該彈由彈體和八九式小型煙火時間引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