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當有必要時,需要適當的檢查或審查。4.6包裝和標簽4.6.1清真食品要有合適的包裝,包裝材料本質上要清真,且要符合以下要求:a.包裝材料不能由伊斯蘭法規定為汙穢物的任何物質構成;b.在製備、加工或生產過程中,不能使用伊斯蘭法規定為汙穢物所汙染過的機器;
c.在製備、加工、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必須與不符合a)、b)條件的食品或伊斯蘭法規定為汙穢物的其他任何東西完全地隔離;
d.包裝材料不得含有任何對人體有害的物質。
4.6.2包裝過程要在幹淨、衛生良好、適當的環境下進行。
4.6.3與產品直接接觸的標簽材料必須是無害的和清真的。
4.6.4每個箱子上都要有清晰且不易擦掉的標記或貼上標簽,並附有以下信息:a.產品名稱;b.公製的淨體積;c.生產商、進口商或分銷商和商標的名稱和地址;d.成分清單;E.認證日期的編號代碼和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的批號;f.原產地。
4.6.5對於肉食產品,除了符合4.6.4中所提出的條件外,還要有以下信息:a.屠宰日期;b.加工日期。
4.7法律要求產品在其他方麵要符合馬來西亞現行法律中的有關要求。
5.一致針對產品符合本標準,就應當符合第4條中的標準,這些應由主管當局通過製定必要的檢查來證實。
6.清真證書在馬來西亞國家,清真證書由有關伊斯蘭當局來頒發。
7.清真認證標誌假定某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當聯邦伊斯蘭當局允許後,可在產品上標有當局者的清真認證標誌。
附錄標準A
馬來西亞標準(MS1500:2004)
屠宰反芻動物和家禽時使用擊暈的條件A1.常規要求A1.1根據伊斯蘭屠宰動物的有關要求來進行屠宰。A1.2動物在被屠宰之時應是活著的或被認為是活著的。A1.3擊暈器械要在一名有經驗的穆斯林的監督下使用,且要由伊斯蘭主管當局或清真認證機構進行定期檢查。A1.4擊暈屠宰方式不能使動物致死或造成永久性的傷害。A1.5清真屠宰者不得使用用來擊暈動物的含有汙穢物或被其汙染過的工具。A1.6被推薦的擊暈方式是電擊或其他被MAJLIS FATWA允許的其他擊暈方式。
A2.電擊A2.1電擊是專門負責屠宰的主管當局所允許的一種方式。A2.2屠宰清真動物時,電擊應采取頭部擊暈,即把兩個電極都放在頭部。A2.3隻有電擊家禽時允許使用“水浴擊暈”法。A2.4電流的強度要由一名有經驗的穆斯林來監督,並由伊斯蘭主管當局或清真認證機構來監控。電擊的準則參數:
附錄標準C馬來西亞標準(MS1500:2004)根據伊斯蘭法清洗汙穢物的方法附錄標準B馬來西亞標準(MS1500:2004)家禽機械式屠宰的指導方針C1.常規要求無論是可見的或不可見的汙穢物均要進行清洗:a)要求清洗7次,且其中1次使用水和土壤的混合物作為媒介用來清洗。b)第一次清洗主要是清除存在的汙穢物,即使少量的清洗也是必需的。
首次清洗的水不能留存,隨後的清洗就算作第二次清洗,以此類推。c)所使用土的量,隻要能夠產生懸浮物就可以。
C2.土的條件a)不能被汙穢物汙染過。b)不能含有其他不潔物(即成分複雜,但本質是合法的),如石油。
C)不是已用過的土(這種土可以用來作“土淨”,除非大雨衝洗後)。
C3.水的條件a)屬於純天然的。b)不是已使用過的水。
家禽機械式屠宰是許可的,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a)屠宰者必須是穆斯林;b)屠宰者應當在啟動機械屠宰設備之前誦念泰斯米(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名),且不能離開屠宰區域;c)屠宰者離開屠宰區域之前,應當關掉機械刀具,使生產線的設備停止工作。若重新開始工作,此人或另一個穆斯林在啟動生產線和機械刀具之前仍需誦念泰斯米(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名);d)所使用的刀具是單麵刀口且是鋒利的;e)屠宰方法應當切斷氣管、食管、頸部動脈和靜脈來加快動物的放血和死c)不能被汙穢物汙染過。
亡;f)屠宰者應當檢查每隻家禽是否被正確屠宰,此人或其他穆斯林屠宰者需手工屠宰那些漏宰的家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