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認證證書
(1)認證證書有效期3年。
(2)認證證書的管理
①暫停認證證書的使用認證企業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認證中心應當暫停其使用認證證書。
A.獲證企業未按規定使用證書的。B.監督結果證明獲證企業管理體係和產品不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通則》,尚不需立即撤銷認證證書。C.獲證企業不接受認證部的監督。D.企業資質、產品出現變更,沒有及時聲明、申報的。
②撤銷認證書獲證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撤銷其認證資格。
A.監督結果證明獲證企業管理體係或產品嚴重違反《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通則》要求,立即撤銷其認證證書。
B.認證證書暫停使用期間,該企業未采取有效糾正措施。C.獲證企業出現清真食品安全嚴重事故的。D.獲證企業堅決不接受認證部對其實施監督的。E.企業資質存在造假現象的。F.擅自轉讓和延伸認證資格的。
③注銷認證證書獲證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部應當注銷其認證證書。
A.認證依據變更,獲證企業不能滿足變更後的要求的;B.認證證書超過了有效期,獲證企業未申請重新認證的;C.獲證企業申請注銷的。
8.收費按照物價部門有關規定應收取認證費3700元。
四、國內外清真認證管理及服務機構概況
(一)馬來西亞—清真產業發展署
馬來西亞伊斯蘭教發展署(JAKIM)是一家政府機構,通過有效率和有效益的伊斯蘭教事務管理組織,負責有關馬來西亞伊斯蘭教發展和進步事務的政策,促進和推動伊斯蘭教信仰及伊斯蘭教法典,協調它們在各州的實施情況。
1.馬來西亞伊斯蘭教發展署宗旨
堅守《古蘭經》和《聖訓》教誨,確保伊斯蘭教的神聖性,以及通過有效的規劃和履行,創造和平與和諧的伊斯蘭教社群。
2.馬來西亞伊斯蘭教發展署功能
(1)製定促使本國伊斯蘭教進步的政策和捍衛伊斯蘭教教誨及伊斯蘭教的神聖性。
(2)協助草擬和簡化法律與條規,不時評估和協調現有法律及行政的實施情況,解決穆斯林麵臨的問題。
(3)推行提升伊斯蘭教社群的計劃,並在國家行政實施伊斯蘭教價值。
(4)簡化國內伊斯蘭教事務的法律機製和行政程序。
(5)評估已在國內推行的伊斯蘭教事務計劃。
(6)發揮編纂、傳播和集合伊斯蘭教事務資訊的作用。
(7)通過區域性和國際性合作推行提升伊斯蘭教社群的計劃。
3.馬來西亞國(HALAL)認證工作簡介
在馬來西亞,負責清真產品認證的部門是伊斯蘭發展局(JAKIM)。凡出口到馬來西亞的清真產品,都要經過得到JAKIM承認機構的認證。同時要求達到MS1500-2004標準。
馬來西亞是伊斯蘭會議組織的成員國,與許多伊斯蘭國家關係密切,交往頻繁。從1982年開始,馬來西亞政府已確認清真行業是其新的增長點,對清真行業中小企業撥款,幫其創業、擴大生產、進行清真食品的推廣等,政府的目標就是把馬來西亞打造成全球清真行業的樞紐。馬來西亞政府在全國大力推行穆斯林食(用)品(HALAL)認證標準。
2006年3月31日,政府對清真產業發展局的成立作出批示:“應當充分利用馬來西亞在清真領域的優勢,特別是在認證和標誌認可度。該計劃將推動此領域的增長,使馬來西亞成為清真產品和服務的國際樞紐。即將成立的清真產業發展局有助於進一步發展該領域。”
2006年9月18日,HDC公司正式成立。HDC的英文全稱為:“Halal industr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HDC公司直接隸屬於馬來西亞政府管理的公司,並於2008年4月2日正式且全麵接管JAKIM(馬來西亞伊斯蘭發展署)的清真認證業務。主要職責:統籌該產業的全麵發展,如清真標準的規劃、審核和認證,為清真產品和服務提供必要的平台,促進和推動馬來西亞公司在全球清真市場的參與和發展,向全球提供最佳的認證程序和清真標準。
2009年8月1日,馬來西亞清真認證頒發權從HDC機構複歸到JAKIM(馬來西亞伊斯蘭發展署)機構,目前,HDC主要負責清真谘詢、清真培訓、清真產業投資、清真旅遊、清真物流及清真認證申請前的服務等工作。而JAKIM主要負責驗收審核與簽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