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現場評審結束時,專家評審組應召開總結會,告知現場評審的初步結果。現場評審發現不符合項的,填寫《不符合項及跟蹤評審報告》,告知申請人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申請人應當在評審記錄和不符合項報告上簽字予以確認。
(5)跟蹤評審申請人完成不符合項的整改後,應當向專家評審組提交書麵的不符合項報告。
專家評審組在收到不符合項整改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不符合項的跟蹤評審。
專家評審組在完成現場評審和跟蹤評審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和實施現場評審的其他材料,提交認證部。
(6)審查與決定
①審查認證部接到專家評審組的評審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和評審程序、評審記錄、評審報告及評審結果等進行書麵核查,提出對申請人清真食品認證評審的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法定代表人批準。認證部在報審中心法定代表人前可以組織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核查。
②決定認證中心法定代表人根據認證部提交的報批材料和審查意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認證的決定。
③發證認證中心法人代表在作出準予認證的10個工作日內,對準予認證的,簽發和送達《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證書》;對不準予認證的,簽發和送達《評審不合格通知書》,並書麵告知不予認證的理由。
認證中心負責對外公布獲證企業的名稱、企業地址、認證產品的類別、認證編號及有效日期等相關信息。
④對認證決定的申訴申請人如對認證決定結果有異議,可在10個工作日內向認證機構的主管部門申訴,該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訴之日起,應在1個月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麵通知申請人。
(7)監督
①監督類型與頻次A.認證中心認證後,要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這些檢查監督包括1年1次的定期監督和日常、隨機監督。B.獲證企業的清真食品安全管理體係發生重大變更,或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認證中心可進行臨時檢查,並根據情況增加監督頻次。C.季節性產品可將定期監督的時間定為生產季節或生產旺季。
②監督審核應包括以下內容A.清真食品安全體係的保持和變化情況;B.消費者投訴情況;
C.涉及變更的範圍;D.對上次審核時提出的不符合項所采取糾正措施的審查;E.適當時,其他選定範圍。
③監督結果的評價獲證企業經監督審核合格的,認證中心應作出保持其認證資格的決定。否則,由認證中心暫停、撤銷或注銷其認證資格。
④信息通報製度 為確保獲證企業清真食品安全管理體係持續有效,認證企業必須建立信息通報製度,及時向認證部通報以下信息。A.清真食品企業、人員、產品、工藝、環境等方麵變更情況。B.消費者投訴和有關部門的檢查中發現嚴重危害清真食品安全問題的情況。C.有關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D.其他影響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重要信息。
⑤信息分析 認證中心應對上述信息進行分析,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包括增加監督審核頻次、暫停或撤銷認證資格。
(8)變更在認證有效期內,變更生產設備、技術流程、廠址、企業名稱、法人代表、生產增項的情況下,憑有效證明文件並填寫變更申請表向認證部變更申請。認證中心在收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經過組織現場審查後,作出是否予以變更的決定。作出決定起5個工作日內,對準予變更的,重新簽發和送達《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證書》;對於不準予變更的,簽發和送達《評審不合格通知書》,並說明理由;對於已發生影響清真食品安全體係變更的,認證中心可收回《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證書》。
(9)認證效力和時效
①認證效力。清真食品認定標準權屬獲得以後,隻能由申請企業所有,其分廠和加盟連鎖經營者必須重新申請認證。
②認證的時效A.認證有效期企業認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可填寫《續認證申請表》辦理重新認證手續。認證中心在有效期屆滿時作出是否準予重新認證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視為準予重新申請認證。若不允許重新認證的,要書麵說明理由。
B.在認證有效期內年檢,認證中心實行年檢製度,申請人需上報有關材料。年檢時間按發征日期計算。
C.重新認證 連續年檢兩次以後,申請人必須辦理重新認證手續。重新申請過程中,可以根據情況減免現場審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