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清真認證(4)(3 / 3)

(1)認證中心所屬認證部(以下簡稱認證部)負責接受清真食品認證的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出具和送達受理文書,向有關專家組和部門移送申請材料。

(2)認證部負責調派專家評審組,組織實施評審,監督檢查評審工作,核查評審書麵報告,提出審核意見,報認證中心法定負責人審定,出具送達認證書,對外公示認證登記信息。

(3)專家評審組接受認證部的調派,對申請企業進行文件審核和現場審核,作出評審報告。

(4)認證中心的法定負責人,決定是否準予清真食品認證許可。

4.認證人員資格

認證檢查人員應當具備清真食品生產、安全及認證檢查等方麵的教育培訓或工作經曆,並按照《認證及認證培訓、谘詢人員管理辦法》,經寧夏清真食品認證中心專業培訓取得清真食品認證執業資格證書。

5.認證依據

《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通則》。

6.認證工作程序

(1)辦理認證的工作時限:1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組對申請材料的文件審核和現場評審、企業補充材料和企業進行整改的累計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且不計算在辦理認證(受理、審批)的工作時限之內。

(2)認證申請

①申請人所應具備的條件A .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食品衛生經營許可證》和《清真食品準營證》的企業,對於入境的清真食品企業及其產品應當出具國際相關的HALAL認證文件。

B.生產、加工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寧夏回族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安全衛生標準和有關規範的要求。

C.已按照以上基本認證依據和相關專項技術要求,建立和實施了文件化的食品安全管理體係,一般情況下體係需要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

②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申請表》,並提供認證所需要的相關申請材料(一式三份),提出申請。

③申請人需要提供以下文件材料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食品衛生經營許可證》、《清真食品準營證》(或國外的halal認證書)、《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編號(如正在報檢者,可出具《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企業的人事管理文件、廠區的平麵圖、產品工藝流程圖等與清真食品認證有關的材料。

(3)認證受理

①認證部接受申請書時,應當向申請人公布以下信息:A.認證範圍;B.認證工作程序;C.認證依據;D.認證書的有效期;E.認證收費標準。

②認證部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審核人應當當場告知,或填寫《認證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通知申請人在10日內補齊。申請人逾期未補正材料,視為申請人自動撤回申請。認證部向申請人簽發《自動撤回認證申請通知書》。

③申請材料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認證部作出受理決定,向申請人出具《認證申請受理決定書》,並書麵告知專家評審工作期限。申請事項不屬於清真食品認證範圍的,認證部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填寫《認證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加蓋公章,退回申請材料。

(4)專家評審

①認證部應在作出受理決定的2個工作日內指定專家評審組。專家評審組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並將評審報告報認證部。

②專家評審組A.專家組的成員不得少於3人(必須是奇數);

B.成員包括伊斯蘭教界權威人士、清真食品方麵專家、清真食品管理的官方代表。

C.清真食品方麵專家、清真食品管理的官方代表必須有3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驗。

D.以上人員必須經過清真食品認證的相關培訓,經寧夏清真食品認證中心專業培訓取得清真食品認證執業資格證書。

E.身體健康,並有健康證明。

③文件審核專家評審組應當在接到有關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審核,提出意見。

④現場評審A.文件審核符合相關要求的,專家評審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製定現場評審工作計劃,並通過認證部聯係申請人進行並完成現場評審。B.專家評審組實施現場評審時,應在申請人企業召開見麵會,由專家評審組組長向申請人告知評審項目、依據、範圍、方法和評審程序、保密規定及廉政承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