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清真認證(4)(2 / 3)

11該組織必須有進行慈善活動的記錄,例如建造學校、清真寺、穆斯林公墓、教授阿拉伯語和《古蘭經》以及幫助需要幫助的人等。

12該組織必須有一套製度用以規範認證的頒發、印章以及經認可的簽字的保管。

13該組織必須向阿聯酋政府秘書處提供有權在清真產品認證上簽字的人的簽字複印件以及其缺席時代理其工作的人的簽字複印件。

14該組織必須向阿聯酋政府秘書處提供年度報告,說明其當年的活動、成果及已頒發的認證。

3.阿聯酋對申請頒發清真食品認證的程序有關伊斯蘭組織必須首先通過官方渠道向阿聯酋政府秘書處遞交申請,並附上能夠證明其資格能力的相關文件。

阿聯酋政府秘書處的有關委員會審議了申請之後,會做出是否承認該伊斯蘭組織的決定。如有關委員會承認該伊斯蘭組織,則申請將被轉至阿聯酋政府秘書處的常務委員會審查。阿聯酋政府秘書處的常務委員會將最終決定承認該組織頒發的清真食品認證,或者派遣代表團赴該組織考察以確認該組織是否符合要求。

如有關委員會未承認該伊斯蘭組織,或者阿聯酋政府秘書處的常務委員會決定派往考察該組織的代表團認為該組織不符合要求,阿聯酋政府秘書處將會通過官方渠道通知該伊斯蘭組織並說明理由。

(三)中國寧夏清真食品認證通則

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中心2009年7月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是目前全國唯一一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通則》(DB64/T543—2009)等相關規定,試行開展清真食品認證工作的機構。

國家認監委對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要求在實踐中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通則》,使之盡快轉化為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逐步把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中心發展成為全國的清真食品認證中心。

三、企業申請清真認證流程及工作規範

(一)企業申請清真認證流程1.提交申請表認證申請方先向您選定的,清真認證審核發證培訓機構領取申請表格及有關事項說明,申請表格填寫完畢蓋章簽字後報送。

2.審查申請表清真認證審核發證培訓機構對申請表通過審查後,出具清真認證審核發證培訓機構認證付款發票(invoice)和認證協議(agreement)。

3.簽訂協議和付款申請方簽訂協議並掃描後發到清真認證審核發證培訓機構,同時付款到清真認證審核發證培訓機構,並將銀行回單掃描發到清真認證審核發證培訓機構。

4.現場檢查清真認證審核發證培訓機構收到簽字協議和付款後,安排清真認證專員檢查企業(工廠),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1)申請表上的配料與倉庫中的配料是否一致;(2)考察設備狀況,要求設備幹淨、生產工藝符合清真認證法規;(3)若有其他用於生產非清真認證產品的配料,要求其與清真認證產品不得互相汙染;

5.製定清真認證教育培訓課程。開展培訓、現場指導。特別是對申報企業內部清真認證稽核員的培訓。

6.複查企業生產全過程是否達到清真認證標準。

7.清真認證審核發證機構頒發證書(有效期一年)。備注(證書續證:第二年及以後每年續證程序同於第一年的認證程序)

(二)清真認證工作規範要求

清真認證工作規範,各個國家製定的內容大同小異,下麵重點介紹中國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工作規範。

1.目的

為保障寧夏清真食品認證工作規範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食品安全管理體係認證實施規則》、《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行政許可工作規範(試行)》、《國家計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印發〈質量體係認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國際認證通則》,特製定《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認證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2.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寧夏回族自治區生產、加工、銷售出入境清真食品企業及其產品認證申請、受理、專家評審、審查、決定、發證和監督等工作。

3.職責

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中心(以下簡稱認證中心)依法實施寧夏清真食品出入境認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