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稅收支持人民群眾改善居住條件的優惠規定(1)(3 / 3)

43.個人和單位銷售非住房(營業用房等)應繳納營業稅嗎?

答:單位和個人銷售非住房(營業用房等)應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後的差額,計征營業稅。

案例

某科技開發公司總經理張新,前幾年買了某大樓1000平方米的營業用房,購房款1200萬元,今年3月以1700萬元賣給某會計事務所作辦公用房,其應繳納營業稅如下:

根據稅法規定應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後的差額計征營業稅。張新應繳納營業稅為:[1700萬元(售房收入)-1200萬元(購房原價)]×5%(營業稅稅率)=25萬元(應納營業稅)。

44.購房納稅人繳納稅款應提供哪些資料?

答:購房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需填報納稅申報表,並附購房發票、房屋買賣合同、契稅及契稅繳款書、房屋分層分戶平麵圖、有效身份證件等。

45.二手房交易的稅收綜合征收率是多少?

答:根據杭州市政府現行規定,二手房交易的稅收綜合征收率,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三項,征收率為5.6%。浙江省其他市縣二手房交易的稅收綜合征收率,基本上處於這一稅負範圍,各地略有高低。

46.個人二手房交易需繳納印花稅嗎?

答: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二手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47.個人銷售以拆遷安置方式獲得的住房如何繳納營業稅?

答:個人銷售以拆遷安置方式獲得的住房,其購房時間按被拆遷房屋的購房時間確定。

48.購買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是否已免征營業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12月29日發出《關於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49.個人銷售無房屋所有權的閣樓等附屬設施如何繳納營業稅?

答:個人銷售無房屋所有權的閣樓等附屬設施,隨其所銷售房屋適用的營業稅政策執行。

50.個人銷售車庫(車位)如何繳納營業稅?

答:個人銷售車庫(車位),不管有無產權,按銷售非住房征收營業稅規定予以征稅。

51.個人自建自用房屋出售是否可以免征營業稅?

答: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業務問題的通知》中第八條規定:個人自建自用住房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在銷售時方可免征營業稅:(1)須經過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為個人的住宅項目;(2)銷售時享受免征營業稅的住房僅限1套。

52.職工從工作單位無償取得的房產是否要繳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應按銷售總價的5%繳納營業稅。單位贈送給股東或職工的房產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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