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稅收支持人民群眾改善居住條件的優惠規定(1)(2 / 3)

此公司200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按規定應納企業所得稅為:500萬元×25%=125萬元。但因住房捐贈額可在年度利潤500萬元乘以12%比例即60萬元(此數未超過住房捐贈金額)予以扣除,所以此公司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規定後,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為:

[500萬元(原應納稅所得額)-60萬元(捐贈住房可扣除額)]×25%稅率=110萬元(減免後應納企業所得稅)37.單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房可否免征營業稅、房產稅?

答: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都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

38.房產稅是什麼性質的稅種?

答: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餘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屬財產稅類。根據1986年9月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是一種地方性稅收,在城市、縣城、建製鎮和工礦區征收,由產權所有人繳納,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全額計算征收房地產稅,個別確實無法確定租金收入的,可由當地稅務部門核定征稅。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征收,依照房產餘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依照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39.個人銷售普通住房如何繳納營業稅?

答: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應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40.個人銷售非普通住房如何繳納營業稅?

答: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案例

李兵於2007年2月在杭州市區購買了一套15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總購入價160萬元;2009年4月對外銷售,售價220萬元,應如何計算繳納營業稅?

因為這套住房麵積超過140平方米,根據我省規定屬非“普通住房”,原規定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要全額征收營業稅,現根據新的稅收優惠規定,可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原價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李兵應繳納營業稅為:

[220萬元(售房收入)-160萬元(購房價款)]×5%(營業稅稅率)=3萬元(營業稅)41.普通住房標準如何認定?

答:杭州市區普通住房標準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2)單套建築麵積在140平米以下;(3)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

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不能提供屬於普通住房的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營業稅規定征收營業稅。

42.個人購買住房計算減免稅時購房時間如何確定?

答:個人購入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上注明的填發日期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如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兩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早於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於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從寬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