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土地增值稅是什麼性質的稅種?
答:土地增值稅是以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依照規定稅率征收的一種稅。國務院在1993年12月13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財政部於1995年1月27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土地增值稅從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國開征。開征土地增值稅,主要是國家運用稅收杠杆引導房地產經營的方向,規範房地產市場的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維護國家權益,促進房地產開發的健康發展。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並依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計算征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30%,最高稅率為60%;為有利於改善民生,也製訂了一些稅收減免規定。
54.個人出租房屋行為是如何界定的?
答:個人出租房屋行為是指將自有房屋出租給承租人,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獲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以及承租人將租入房屋再出租的轉租行為,包括:(1)以房屋產權投資入股,不承擔經營風險,從被投資方取得固定收入的;(2)以承包、租賃經營或以其他名義提供房屋使用權的。
55.個人出租房屋的納稅人應是誰?
答:房屋所有權人(個人)為房屋出租應稅行為的納稅義務人。
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向主管地方稅務分局或鄉鎮、街道協稅護稅工作站提供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房屋代管人)的姓名、住址、聯係方式和租賃合同等,並協助主管地方稅務分局或鄉鎮、街道協稅護稅工作站與房屋所有權人取得聯係。
56.出租房屋如何辦理納稅登記?
答:發生出租房屋行為的納稅人,應當在30日內持房屋租賃合同原件一份、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房屋所有權證書[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請表(呈報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等資料,填報《個人出租房屋基本情況登記表》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稅務分局或鄉鎮、街道協稅護稅工作站辦理納稅登記。
委托代辦納稅登記的,應當提供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和委托協議書原件各一份。
57.出租房屋信息變更、停複業後應當如何辦理手續?
答:納稅人房屋所在地地址、門牌號碼、出租麵積、出租時間、合同金額等發生變更以及納稅人轉移使用權或者出賣、變更產權,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填寫《個人出租房屋變更、停業、複業、注銷申請表》,在房屋所在地主管稅務分局或鄉鎮、街道協稅護稅工作站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納稅人暫停房屋出租以及停租後又發生房屋出租行為的,應在行為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寫《個人出租房屋變更、停業、複業、注銷申請表》,在主管稅務分局或鄉鎮、街道協稅護稅工作站辦理停複業手續。
58.出租房屋的納稅人如何為承租人開具發票?
答:鄉鎮、街道協稅護稅工作站代征稅款的,可使用稅務機關提供的軟件為納稅人代開發票。
承租人要求納稅人開具發票的,納稅人應按以下情況持相關資料向主管地方稅務分局和鄉鎮、街道協稅護稅工作站申請開具《浙江省房屋出租專用發票(代開)》(電腦版)發票:
(1)對已辦理納稅登記的納稅人持《個人房屋出租基本情況登記表》和完稅憑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2)對未辦理納稅登記的納稅人持房屋租賃合同原件一份,房屋產權證書[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請表(呈報表)]、身份證、完稅憑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等資料。
鄉鎮、街道協稅護稅工作站開具發票實行“先征稅後開票”,開具發票後在完稅憑證上加蓋注明“開票金額和開票日期”的專用章。
59.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稅收征收方式有哪兩種?
答:有按實征收、核定征收兩種。
(1)按實征收,是指對出租人或承租人能提供真實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並做到據實申報的,主管地方稅務分局審核後據實按租金收入征收有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