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長三角創新政策比較研究(7)(2 / 3)

依據來源:

《關於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的若幹意見》(浙委[2006]29)

《浙江省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係建設的若幹意見》(浙政辦發[2007]93號)

(五)加大政府采購力度政策

1、建立優先強製采購製度

政策摘要:

優先采購列入國家《政府采購清單(或目錄)》的節能環保、自主創新和無線局域網產品,或雖未列入國家目錄清單,但有利於推動我省循環經濟發展和企業創新的再生產品、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等產品。同時,對部分節能環保效果突出、技術性能穩定和供應商數量充足的空調機、計算機、打印機、複印機等辦公設備、照明產品和用水器具等,在優先采購的基礎上實施強製采購。

依據來源:

《關於建立政府優先強製采購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產品製度》(浙政辦發[2008]29號)

2、政府首購和定購製度

政策摘要:

凡列入國家《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首購產品,或未列入國家《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但屬於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試製品和首次投向市場的自主創新產品,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和先進技術發展方向,具有較大市場潛力、需要重點扶持的產品,按規定認定後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實行政府首購和訂購。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於總價值的60%。

依據來源:

《關於建立政府優先強製采購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產品製度》(浙政辦發[2008]29號)

(六)加強知識產權創造與保護政策

1、專利費資助

政策摘要:

設立專利專項資金,對國內外授權發明專利的補助和專利工作的獎勵、專利宣傳、人才培訓、專利技術實施和產業化、行政執法條件建設、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試點示範、國際間專利交流與合作、對關係我省行業或者產業重大利益的涉外專利訴訟案件協助調查、應訴準備等事項的補助。其中,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按每件4000元補助,國外發明專利授權按每件3萬元補助。

依據來源:

《浙江省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財教字[2006]154號)

2、發明創造的獎酬

政策摘要:

科技成果完成單位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其職務成果的,應當從所得淨收入中提取不低於20%的比例,獎勵給該項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轉化的主要實施者。

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獨立研究開發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作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成功投產後,單位應當連續五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於10%的比例,獎勵給該項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轉化的主要實施者。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應提取不低於20%的比例進行獎勵。

依據來源:

《浙江省鼓勵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若幹規定》(浙政[1998]17號)

3、知識產權投資入股

政策摘要:

以科技成果入股,作價金額一般不超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0%。以高新技術成果入股,作價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比例最高不超過35%。

依據來源:

《浙江省鼓勵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若幹規定》(浙政[1998]17號)

4、鼓勵創建專利示範企業

政策摘要:

省專利示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企業和中國專利獎,對企業擁有的專利權,優先提供法律谘詢服務。

依據來源:

《浙江省專利示範企業管理辦法》(浙知發〔2007〕8號)

(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政策

1、海外人才引進

政策摘要:

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工作不受用人單位編製、工資總額和出國前戶籍等限製,並妥善解決他們的住房、醫療保險、配偶就業、子女上學等困難。

依據來源:

《關於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的若幹意見》(浙委[2006]29)

2、人才強省戰略專項資金

政策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