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建字[2001]55號)
10、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
政策摘要:
設立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補助或獎勵的方式,重點扶持企業高新技術研發與關鍵技術手段的配備、質量保證體係建設、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的技術攻關及對外技術合作等項目。通過專項資金的支持,提高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解決產品生產和產業鏈中關鍵技術“瓶頸”問題,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提高競爭力。
依據來源:
《關於印發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建字〔2006〕104號)
11、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
政策摘要:
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主要用於配套支持科技部、財政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資助的項目和符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支持條件的項目。
省創新資金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貸款貼息按貸款額年利息的50%至100%給予補貼。對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申報的國家創新基金項目進行必要的資金匹配,匹配金額原則上每項不超過國家創新基金資助總額的50%。
依據來源: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浙科計發[1999]338號)
(三)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政策
1、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
政策摘要:
設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支持對象主要為農業科技型企業,轉化資金分別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方式給予支持,對已具備一定產業化能力,具有市場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規模、取得一定效益,並已落實銀行貸款的轉化資金項目,采取貸款貼息方式給予支持。轉化資金貼息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第一年到位貸款所應支付銀行利息的總額,並視不同情況予以貼息。對具有較大社會和生態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場回報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給予支持。
對研究開發活動取得成功,技術的應用、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科技項目,省財政科技經費一般按不高於該項目企業技術開發費總投入的15%給予補助。研究開發失敗,造成企業前期投入實際損失的科技項目,省財政科技經費按不高於該項目企業技術開發費總投入的30%給以補助。采用貸款貼息方式補助的,省財政科技經費原則上按不高於該項目實際發生或支付利息費用的50%給予補助。
依據來源:
《浙江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浙科發農[2002]234號)
《浙江省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項目事後補助和貸款貼息經費管理辦法》(浙財教字〔2007〕224號)
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政策摘要:
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獎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每年評審一次,每次獎勵100名,其中從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方麵的先進工作者30名,從事農業技術推廣方麵的先進工作者70名。獎金每人1萬元。
對貢獻特別重大的農業科技工作者可報省政府批準,增設浙江省農業科技突出貢獻獎,每5年表彰一次,每次獎勵10人,獎金每人20萬元。
依據來源:
《浙江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獎勵辦法》(浙政辦發〔2006〕139號)
(四)改善投融資環境政策
1、支持創業風險投資企業發展
政策摘要:
對主要投資於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實行投資收益稅收減免或投資額按比例抵扣應納所得額等優惠政策。省和有條件的市、縣財政建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引導創業風險投資企業投資處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企業。
在省級(副省級)政府備案管理部門備案、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要求和其他相關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其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的投資額的70%可以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來源:
《關於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的若幹意見》(浙委[2006]29)
《貫徹落實國家三部委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浙發改財金〔2007〕245號)
2、擴大政府擔保比例
政策摘要:
建立健全中小型科技企業信用擔保體係。凡向高新技術技術企業及民營科技企業提供信用擔保超過其累計擔保額70%以上的信用擔保機構,可按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責任餘額1%的比例以及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