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長三角創新政策比較研究(7)(3 / 3)

設立人才專項資金,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人才隊伍,以適應我省加快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戰略目標的需要。具體包括:人才培養經費、人才及智力引進經費、科研資助經費、專門人才的評選、獎勵等經費、欠發達地區人才開發補助經費和其他與人才工作及人才隊伍建設相關經費。

依據來源:

《浙江省“人才強省戰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浙財政字[2005]107號)

3、特級專家製度

政策摘要:

浙江省特級專家每三年評選一次,總人數控製在100名以內,特級專家在申報科研項目和科研經費等方麵,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在使用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公務用車、工作助手等方麵享有優先權和自主權;在工作、學習、生活上遇到問題時,有關市、省直和中央在浙單位以及所在單位要優先幫助解決;受資助參加各種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享受二級醫療待遇;每月給予一定的津貼;每年一次全麵的身體健康檢查和兩周的學術休假。

依據來源:

《實行浙江省特級專家製度暫行規定》(浙委辦[2004]75號)

4、高技能人才激勵

政策摘要:

為支持高技能人才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培養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精湛技藝的高技能人才,對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術創新研究等費用進行補貼,資助方式以項目形式進行。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術創新活動資助項目每年申報評審一次。

依據來源:

《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術創新活動資助辦法(試行)》(浙科發人〔2007〕238號)

5、科學技術進步獎

政策摘要:

設立省科學技術獎,獎勵在本省科學技術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單位。省科學技術獎分為重大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4個等級。重大貢獻獎每2年評審1次,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3名;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每年評審1次,獎勵科學技術成果項目每年不超過280項。省科學技術獎重大貢獻獎獎金額為每人50萬元。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每項10萬元,二等獎每項5萬元,三等獎每項1萬元。

依據來源:

《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修訂)》(浙科發成〔2006〕314號)

(八)支持創新載體與平台建設政策

1、轉製科研機構

政策摘要:

對轉製科研機構從轉製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和科研開發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5年期滿後,省定的轉製科研機構可再延長2年。

依據來源:

《關於促進第三產業發展的若幹意見》(浙地稅發[2005]46號)

2、創業服務機構

政策摘要:

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大學科技園,依照國家規定享受免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優惠政策。

依據來源:

《關於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的若幹意見》(浙委[2006]29)

3、創新載體與平台

政策摘要:

擇優扶持發展一批重點企業研發機構、一批國家和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和試驗基地、一批重點科研機構、一批重點科技企業孵化器、一批重點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一批重點科技中介機構。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公共創新平台建設。各市、縣(市、區)也要安排相應資金,用於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依據來源:

《關於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的若幹意見》(浙委[2006]29)

4、技術產權交易市場

政策摘要:

完善技術市場信息網絡,進一步辦好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加快發展一批體現區域經濟特色的網上專業技術市場。設立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專業技術市場專項扶持資金,重點扶持一批對塊狀經濟影響大、技術需求迫切的區域建設專業技術市場。

依據來源:

《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專業技術市場管理辦法》(浙科發成〔2006〕199號)

5、鼓勵開展技術類服務

政策摘要:

大力發展技術評估、技術谘詢、技術服務、技術轉移、專利代理、科技信息等各類科技中介組織。對新辦的各類科技中介機構免征兩年所得稅。

依據來源:《關於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的若幹意見》(浙委[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