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鼓勵專利開發方麵,三地做法各不相同。上海對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分別資助3000元、800元和300元,對在港澳申請發明專利的,授權後每項最高一次性資助人民幣1萬元,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的,每獲得一個國家的授權最高資助人民幣3萬元;江蘇設立了專利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對本省的重大發明專利以及向國外申請專利所需申請費、實審費給予全額補貼。浙江對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按給予每件4000元人民幣補助,對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給予每件3萬元人民幣補助。專利費的補助極大地促進了知識產權的創造,截止2007年,上海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分別達到1.52萬件和3259件,江蘇分別為1.66萬件和2220件,浙江分別為9532件和2213件,長三角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都大幅增加,總量保持在全國前列。
在獎勵發明創造方麵,上海明確了政府資助的科研項目所形成的發明創造成果,由承擔單位所有,發明人或設計人依法享有署名權和取得榮譽權;單位自行實施專利的,可從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稅後收益提取不低於5%,或從外觀設計專利的稅後收益提取不低於1%獎勵給發明人;轉讓給他人實施的,可在轉讓費、許可使用費的稅後收益中提取不低於30%作為發明人的報酬。江浙兩地都規定以股權投入方式進行成果轉化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於該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權;以技術轉讓方式將成果提供給他人轉化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於轉讓所得的稅後淨收入20%的收益。但在自行實施轉化或以合作方式實施轉化的,江蘇規定每年可從實施該項成果的稅後淨利潤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用於獎勵成果完成人,浙江規定稅後淨利潤提取不低於10%的比例,獎勵給該項科技成果完成者。
對於知識產權投資入股,上海的入股最高比例可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70%,江浙對以高新技術成果入股,作價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比例最高不超過35%。另外,三地還積極鼓勵創建知識產權示範企業,上海對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專利信息數據庫建設、專利與版權申請、馳名商標認定等費用給予補貼,對成績顯著的還可給予表彰和獎勵。江蘇對知識產權運用示範企業給予申請省扶持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資助的優先權。浙江對省專利示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企業和中國專利獎,對企業擁有的專利權,優先提供法律谘詢服務。
(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創新的關鍵在人才。三地政府都非常重視創新人才的引進和培育,從現有的政策來看,主要包括對人才的引進和培育以及對人才的激勵兩個方麵。
在創新人才的引進和培育方麵,上海設立了“上海人才發展基金”,每年由市財政投入1000萬元為資金短缺的高新技術企業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提供資助;建立了領軍人才專項資金,對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在創新創業活動中的人力資本投入給予資助,支持領軍人才在承擔重大科研項目和重大工程建設、自主選題立項中創新創業;對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方麵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戶籍相關的優惠待遇,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研院所等用人單位聘用的外籍專家,其薪金可列支成本。江蘇設立了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從2007年起,江蘇連續5年每年省財政拿出1億元專項資金,實施“江蘇科技創新創業雙千人才工程”和“萬名海外人才引進計劃”,遴選100名左右從海內外新引進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給予每人100萬元的創業創新資金資助,2007年從海內外引進了108位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2008年,江蘇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將從原來的每年1億元增加到2億元,對每個引進的人才或團隊給予不低於100萬元的資金支持,計劃引進人才150名左右。另外,對引進的海外人才給予不受用人單位編製、工資總額和出國前戶籍所在地限製等優惠政策,企業和研發機構聘用的外籍專家,其薪金可在成本中列支。同時,江蘇還設立了“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專項資金,主要扶持一批高層次科研人員。浙江設立了人才強省戰略專項資金,提出實施“新世紀151人才工程”、“百千萬科技創新人才工程”、“創新領軍人才計劃”和“海外人才回歸計劃”,建立了特級專家製度,引進和培養了一支高素質人才隊伍。另外,對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戶籍、住房、醫療等方麵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