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善投融資環境
為拓寬企業投融資渠道,推進企業自主創新,三地均提出要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引導創業風險投資企業投資處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企業,但在具體實施細則上存在較大差異。上海對創投機構的風險準備金給予等額匹配,用於對中小企業的投資風險補助,對因投資失敗所發生的損失,可從風險救助專項資金中獲得部分補償,另外,對采取股權投資於未上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創投企業,可按其投資額的70%抵扣企業所得稅。自2006年設立創業投資風險救助專項資金以來,資金主要支持了各類創業投資公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風險投資,降低了投資風險,顯著改善創業投資環境。早在2000年,江蘇就安排6.5億元設立了科技發展風險投資基金,用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風險投資企業。省、市、縣也建立了創業風險投資風險補償機製,允許創業風險投資企業按不高於總收益10%的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對投資於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餘額超過淨資產的50%,且其他投資的資金餘額未超過淨資產30%的,可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創投企業,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企業所得稅。2007年,江蘇又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主要扶持省內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服務機構。浙江對主要投資於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實行投資收益稅收減免或投資額按比例抵扣應納所得額等優惠政策,對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投資額的70%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浙江創業風險投資發展起步較晚,2008年,杭州將投入2個億作為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投向符合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的領域。
除了通過創業風險投資支持企業創新外,三地還不斷擴大政府擔保比例,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係,逐步推進銀行與科技型企業建立穩定的銀企關係。上海提出政府性擔保機構要要逐步擴大用於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的擔保額比例,對政府性擔保機構的項目代償損失,由貸款擔保損失補償資金按規定給予在保餘額5%以內的限率補償。江蘇允許省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償債準備金,按不超過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於擔保賠付。對“十一五”期間科技項目貸款年遞增20%以上的銀行,由省財政每年按新增科技貸款餘額的1%給予風險補貼。浙江對向高新技術技術企業及民營科技企業提供信用擔保超過其累計擔保額70%以上的信用擔保機構,給予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責任餘額1%的比例以及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2006年,與建設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未來三年新增貸款300億元支持科技型企業。
(五)加大政府采購力度
政府采購是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有力政策工具,通過政府采購扶持本國產業發展是許多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目前,滬蘇浙均製定了相應的鼓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建立了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對納入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產品,在財政支出和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建設中給予優先政府采購;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低於60%;對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試製品和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具有較大市場潛力並符合政府采購需求條件的,進行直接首購和訂購。
值得一提的是,江蘇對省內企業研發和生產的一類新藥和二類中藥,可以優先進入醫保目錄,加大了對醫藥產業的扶持力度,促進了醫藥企業的技術創新。浙江則強調對節能環保、自主創新和無線局域網產品、和對有利於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和企業創新的再生產品、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等產品,在優先采購的基礎上實施強製采購。
(六)加強知識產權創造與保護
推動知識產權的創造、應用和保護是促進科技創新的重要保障,三地在鼓勵知識產權創造政策主要體現在對專利費的資助、發明創造的獎勵、知識產權入股及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等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