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 長三角創新政策比較研究(1)(1 / 3)

長三角是我國最具創新能力和競爭力的地區之一。目前,長三角經濟社會發展正麵臨日益嚴峻的資源環境的製約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挑戰,依托投資驅動的發展方式迫切需要向創新驅動的發展方式轉變,然而,長三角自主創新機製的不健全嚴重阻礙了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因此,比較研究長三角的創新政策對完善長三角創新政策體係,實現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一、創新政策研究框架

關於創新政策體係,在現有文獻中發現,國內許多學者對此展開了廣泛的研究,並提出了不同的見解。從政策內容角度看,中國科學院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羅偉等人認為創新政策是科技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科技政策和產業政策緊密相關,包括能源、教育和人力資源政策的整合,他將科技政策與工業政策中有關推動創新的部分作為創新政策的核心。從政策功能角度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鮑克則認為創新政策是指政府為鼓勵技術發展和其商業化以提高競爭力的各種社會經濟政策的總和,它處於經濟政策的中心位置,直接鼓勵創造與變化。浙江大學的陳勁也提出,所謂創新政策是指一國政府為促進技術創新活動的產生和發展,規範創新主體行為而製定並運用的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政策和措施的總和,它應是一個完整的體係。從政策工具角度看,國家科技部的胡誌堅和馮楚健在研究國外促進科技進步與創新的相關政策時,認為創新政策是由科技投入政策、促進企業增加研究開發投入的財稅政策、促進科技創新的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政策、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政策、科技人才政策和促進軍民結合的政策所構成。

綜合以上觀點,本研究認為,創新政策是一個整合其它政策工具的政策係統框架,自身並沒有獨特地政策工具。在從知識的創造到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創新過程中,政府對促進研發活動、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等,涉及到財政政策、稅收政策、金融政策、人才政策及知識產權政策等各類手段,因此,對創新政策的理解應從創新係統的視角出發(見圖1)。基於此,本研究以支撐區域創新體係建設的政策為切入點,具體對三地在加大科技投入、推進企業自主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改善投融資環境、加大政府采購力度、加強知識產權創造與保護、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支持創新載體與平台建設等八個方麵進行比較分析。

二、長三角創新政策比較

(一)加大科技投入

為進一步發揮財政科技投入的主導作用,大力推進科技進步與自主創新,滬蘇浙都明確提出要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的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逐步提高財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2006年,上海地方財政科技撥款94.9億元,占地方生產總值0.92%,比上年財政科技投入增長19.5%,明顯高於財政支出9%的增長幅度,占GDP比例提高0.05%。江蘇地方財政撥款54.4億元,占地方生產總值0.25%,比上年財政科技投入增長52.5%,明顯高於財政支出20.3%的增長幅度,占GDP比例提高0.06%。浙江地方財政撥款62.9億元,占地方生產總值0.4%,比上年財政科技投入增長25.7%,明顯高於財政支出16.3%的增長幅度,占GDP比例提高0.03%。

同時,上海提出將穩步提高市和區縣兩級政府科技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例,到2010年,市級財政科技專項投入總量占當年財政支出的比例不低於7%,區縣財政科技專項投入總量占當年財政支出的平均比例達到5%。江蘇則明確規定省、市、縣每年新增財政支出中科技支出的比例分別不低於6%、3%、2%。另外,浙江在2002年修訂的科技進步條例中也規定了省、市、縣財政科技投入按同口徑占本級財政支出的比例分別應達到7.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