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規範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建立科學、規範的經費管理製度,強化對科技合作重點項目和聯合攻關項目的科學管理,建立項目評價係統,實行與項目實效掛鉤的滾動撥款製度和相應的激勵機製。加強對科研經費的審計與監督,促進科研經費科學使用、合法使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具體政策建議:
設立長三角區域協同創新專項基金
相互開放科技計劃
(三)人才交流
科技人才的共享、共用是推進長三角科技合作一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啟動長三角科技專家庫的建設,充分發揮兩省一市科技專家在科技創新、產學研合作、評價鑒定、項目評審和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中的谘詢作用;加強三地高層次人才的互動,三地科技管理部門將加強協調和溝通,以產業分工和科研合理布局為導向,構建高層次科技人才的交流、合作和共享機製,促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在長三角區域的有序流動,進一步發揮高層次人才的作用,共同打造區域人才高地。
——共同創造條件,促進科技係統領導幹部跨地區掛職交流。
——抓好科技人才特別是領軍人才的各類服務工作,盡可能地消除人才合理流動的各類障礙,聯合培養優秀人才,促進人才跨地區、跨係統、跨單位掛職、學習。
——共同發布高技術人才目錄。通過政府購買培訓成果、製定專項計劃、定期發布重點領域和行業人才開發目錄等方式,促進高技能人才和工程化人才的培養。
——啟動長三角科技專家庫的建設,促進兩省一市科技專家庫的共享、共用。
——共建長三角科技人才網,定期發布人才需求及供給信息。
具體政策建議:
科技係統領導幹部跨地區掛職交流
共同發布高技術人才目錄
共建長三角科技專家庫
共建長三角科技人才網
(四)成果共享
——設立“長三角科技合作獎”,鼓勵跨省市發表科技論文、申請專利、鼓勵聯合開展課題研究,對跨省市發表的優秀科技論文、授權的專利、聯合建設的優秀創新團隊、聯合開展的科技項目研究,給予獎勵。
——相互認可經兩省一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有關資質,促進現有技術標準、規範、資質認證製度的統一。經當地政府同意,區域內外地認可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高新技術產品、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外商R&;D機構、科技中介機構等可享受本地同等的優惠政策。
——建立和完善長三角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協作網絡,擴大長三角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城市,加強跨地區行政執法,進一步完善長三角城市專利案件移送製度,降低企業維權成本。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合作聯盟。
具體政策建議:
設立“長三角科技合作獎”
統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
(五)載體共建
——共建創新載體,聯合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產業研發基地。先期可啟動長三角技術研究院建設,以相關研究機構為依托,采用“一院三中心”的運作模式,加強對長三角產業共性技術的研發和服務。
——聯合培育創新集群,促進兩省一市創新集群互動發展。
——構建長三角科技中介聯盟,一體化區域創新創業服務。積極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聯合建設長三角科技創新創業信息服務中心,為長三角科技合作與協同創新提供融資、產權交易、評估和保險等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的服務,加大科技中介服務人才培訓力度,切實提高科技中介服務質量。扶持科技創新創業服務機構,顯著提升專業化、標準化、規範化服務水平,促進形成市場化的創新服務體係。
具體政策建議:
共建長三角技術研究院
共建長三角科技創新創業信息服務中心
共建重點產業技術聯盟
共建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共設“創新驛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