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7章 長三角科技創新政策框架體係研究(4)(2 / 3)

四、長三角科技創新政策建議

(一)協同管理

加強對區域科技合作的組織領導和宏觀管理,建議中央和兩省一市加強溝通協調和磋商,聯合出台長三角科技發展及科技合作的指導性意見、規章及相關的綜合管理條例。

——爭取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出台《推進長三角科技創新與科技合作的指導意見》及相關的實施辦法,在科技項目、資金投入、中央科技力量落地等方麵向長三角傾斜。

——兩省一市政府聯合製定《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長三角科技合作的指導意見》及實施辦法,加強對科技合作的宏觀指導。

——兩省一市科技部門聯合製訂《長三角區域科技合作項目管理辦法》、《長三角區域科技資源相互開放與共享具體辦法》、《長三角區域跨地區產學研合作實施意見》等相關的科技合作管理規章和辦法。

——建立長三角科技合作監測評估體係,加強對區域科技合作的監測評估。建立長三角科技合作監測網,通過創建監測指標體係,建立長三角創新統計調查製度,收集基本的統計監測數據,對長三角科技合作進行跟蹤監測。製定《長三角科技合作績效評估辦法》,近期可聯合出台《長三角兩省一市聯合攻關項目評估管理辦法》,加強對聯合攻關項目的管理和評估。

——完善宏觀管理決策谘詢服務體係。建立社會化的決策谘詢服務體係,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各領域專家在科技合作中的智囊和決策谘詢作用,促進科學決策、正確決策。近期可啟動“長三角科技發展戰略聯合研究平台建設”,整合兩省一市相關的科技與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力量,以平台建設為契機,盡快展開長三角區域“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的編製及研究工作。

——建立區域性的技術預見、技術監測與技術評估體係,對涉及區域共同的公益性的科學技術發展領域進行科學預見。

具體政策建議:

爭取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出台《推進長三角科技創新與科技合作的指導意見》

聯合製定《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長三角科技合作的指導意見》

聯合出台《長三角兩省一市聯合攻關項目評估管理辦法》

啟動“長三角科技發展戰略聯合研究平台建設”

開展長三角區域“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編製研究

(二)聯合投入

完善科技投入政策體係,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資金籌措機製,為區域科技合作提供堅實的資金保障。

——設立長三角區域協同創新專項基金,兩省一市每年應確定用於長三角科技合作的經費,支持區域合作項目的研發與管理。

——相互開放科技計劃,允許區域內各類科研機構跨地區參加科技項目的招投標,積極鼓勵和優先資助跨地區聯合申報的科技項目。

——健全區域風險投資機製,積極發展風險投資,引導社會投入。兩省一市可在自願的基礎上,采取股份製等形式聯合建立風險投資機構和擔保機構,建立和發展兩省一市風險創業投資協作網,鼓勵跨省區開展科技風險投資活動;在長三角地區率先建立創業板市場及場外交易市場;鼓勵合法的私募基金、國外風險基金和其它經濟成分參與創業風險投資事業;鼓勵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參與創業風險投資,鼓勵設立多種形式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締結長三角地區金融支撐聯盟。組建長三角區域股份製金融控股公司,積極推動區域內金融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推行跨行政區開設賬戶、存貸款等相關金融服務,開展知識產權貸款抵押試點和科技保險試點,推動建設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平台,構建區域一體化的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