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科技人才激勵和人才引進政策
上海市專門製定了一個科技人才激勵的政策,從專項資金資助、職稱評審到落戶、子女入學入托等諸多方麵給予政策性照顧,還設立“上海人才發展基金”,每年由市財政投入1000萬元來為資金短缺的高新技術企業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提供資助。上海市政府鼓勵科技企業試行“期權期股”的辦法,以激勵科技企業的經營者和骨幹科技人員。杭州市蕭山區為引進人才和激勵人才,實行《外來人才聘用證》製度,凡被聘用的在非公有製中一位工作的各項專業技術人才,其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定、家屬子女“農轉非”等方麵與國有單位人員同等對待。
(二)長三角現有科技創新政策的梳理
兩省一市出台的相關科技政策法規在促進區域科技合作和科技發展、提升區域整體創新能力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本研究主要從以下七個方麵對兩省一市目前已出台並且正在執行的科技政策法規及相關條例、文件進行大致梳理。
1、資質認定政策
兩省一市圍繞高新技術產品、企業等資質的認定,近年來相繼頒布了一些規章條例。如《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認定辦法》、《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上海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實施細則》、《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實施細則》、《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公布2006年度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評估機構的通知》、《關於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工作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技廳關於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等。
2、財稅優惠政策
為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投入,引導科技投入結構不斷優化,三省市陸續頒布實施了一係列關於財政稅收優惠的政策規定。例如,上海市出台了《關於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所得稅若幹具體政策的通知》;江蘇省頒布了《江蘇省發展高新技術條例》和《江蘇省發展民營科技企業條例》;浙江省製定並實施了《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3、科技人才政策
為加快科技人才培育、切實推進長三角科技人才高地建設,兩省一市科技管理部門曆來重視人才政策的製定和完善,特別是針對高新技術相關領域的人才培育,上海市接連出台了三個政策法規:《上海市加強高科技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幹規定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上海市加強高科技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幹規定》。
4、高新園區政策
高科技園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產業基地等創新基地和科技園區是發展科學技術、實現產業化的主要載體和依托。兩省一市都非常重視高新區的發展和培育,上海提出科技領域中的“四個聚焦”之一就是聚焦創新基地,因此,為促進相關基地的發展,出台了一係列政策規定和優惠措施,如《上海市促進張江高科技園區發展的若幹規定》、《關於上海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深化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等。江蘇也製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建設的意見》、《江蘇省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工作綱要》等政策文件。
5、成果轉化政策
區域科技發展的重要目的就是實現產業化,隻有通過產業化,科技發展的成果才能真正應用於社會和人們生活,才能真正發揮第一生產力的作用和功能,因此,製定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是科技政策法規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上海出台了《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幹規定》、《關於本市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實施意見》;江蘇製定了《江蘇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意見》;浙江頒布了《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決定》。
6、知識產權政策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優化科技創新法律法規環境,是促進區域科技進步、提升科技自主創新能力的基本保障。兩省一市為了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曆來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相繼製定和實施了一係列相關政策法規,如《上海市專利保護條例》、《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等,江蘇頒布了《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