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海參與長三角科技創新的政策取向
上海經濟實力雄厚、對外開放度高,輻射和帶動作用明顯,理應為長三角區域經濟發展和科技合作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作為長三角區域的發展龍頭,上海市政府的產業、技術政策及做法,一方麵對整個長三角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及科技資源布局起著導向性作用;另一方麵,上海的政策及做法也將成為長三角區域內其它政府的政策“標杆”,將引導整個區域內的政策走向。因而,上海在科技發展及政策的製定上,必須站在整個長三角的角度,通盤考慮其行為對整個地區科技發展和政策製定的影響,充分發揮作為長三角科技龍頭在創新型區域建設中的支撐、引領與服務功能,在政策取向上,把“支撐、引領與服務”作為出發點和歸宿。
1、支撐性政策取向
上海要真正起到龍頭和支撐作用,必須努力增強自身的實力特別是自主創新能力。特別是要在更高的層麵上,將促進科技創新的政策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把一些比較成熟、在實踐中已被證明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為法律規定和區域行為,尤其是要結合國家和本市“實施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配套政策”中有關改善創業環境、規範政府行為、理順管理體製等方麵的政策予以規範和完善,並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給予明確的法律地位。同時,以浦東綜合配套改革為載體,在加強區域科技資源優化配置、聯合承擔國家重大項目、共同增強區域國際競爭力、打造長三角人才高地、促進科技園區聯動發展和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創業等方麵,努力探索,大膽創新。
2、引領性政策取向
上海應從驅動整個長三角區域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角度考慮其科技、經濟管理部門與職能設置,並設立相關的部門與崗位,積極協調與長三角其它省市科技發展規劃、科技政策的製定與實施、執行。積極主動地與區域內其它地方溝通有關科技發展事宜,引領長三角科技發展方向。上海要以更加積極的行動建立與長三角其它省市的溝通機製,通過與其它省市的共同規劃,主動謀求與其它省市的聯動、協同發展,避免不必要的惡性競爭及重複建設,為長三角科技創新及科技合作營造良好的環境。
3、服務性政策取向
在充分考慮區域內各地分工的基礎上,明確昭示上海市科技發展的重點領域,在製定科技規劃和相關科技政策時,不僅要考慮自身利益,而且要充分照顧到長三角其它省市的科技發展需求,逐步向長三角區域、全國、東亞乃至世界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服務中心”城市過渡,在增強自身自主創新能力的基礎上,更好地為長三角區域提供各類科技服務。
二、長三角科技創新政策現狀
(一)長三角科技創新政策的進展
中央部委、兩省一市政府為促進長三角科技資源優化配置、推進長三角區域創新體係建設、切實提高長三角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構建長三角創新型區域,實現“長三角製造”向“長三角創造”轉變,相繼出台了一係列相關的政策規定和措施。2003年,兩省一市政府科技部門確立了聯席會議製度,簽署了《滬蘇浙共同推進長三角創新體係建設協議書》,協議合力推進區域創新體係建設。並在國家科技部的指導下,製定了《長三角區域“十一五”發展規劃》。2007年,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知識產權局和教育部等部委聯合開展了“增強長三角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專題調研,長三角區域創新體係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也著手編製了《長三角科技合作三年(2008-2010)行動計劃》。近年來,兩省一市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推進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創新、加快風險投資發展和完善科技人才政策等方麵進行了不懈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