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長三角城市群發展與創新能力分析(1)(1 / 3)

城市群是現代城市經濟、區域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當今,在經濟全球化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推動下,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高速發展的背景下,各個城市已不再孤立發展,而是走向群體性模式,城市群的發展日益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點,成為引人注目的經濟現象。

一、城市群的定義、特征及功能

(一)城市群的定義

所謂“城市群”(urban agglomeration),一般是指在相對緊湊的地域範圍內有相當數量的不同規模的特色城市,以一個或多個超大或特大型城市作為該地區的經濟核心,借助於現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綜合運輸網絡連通,以及高度發達的資訊網絡,共同構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城市“集合體”。

(二)城市群的特征

1、集聚性

城市群是城市群體或稱之為城市集合體,在這個城市集合體內,城市的分布達到了較高的密度。城市群內核心城市產業的產生與發展來源於城市群內外的生產、供給和消費。城市群的經濟發展,本質上是所在地域的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城市流產生的集聚效應,這種強大的集聚效應有利於驅動區域乃至國家的發展。

2、高效性

城市群高效的經濟效率和優化的產業結構保證了城市群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城市群範圍內,經濟或產業的發展更容易吸引人才、物質、資金、技術、信息等經濟要素,尤其是高效的技術經營和組織管理能夠以最小的投入創造出更大的產業規模效益和集聚效益。

3、開放性

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城市群,由於地區生產力水平的增強,促使區域間交流增多,城市之間的基礎設施不斷改善,明顯的特征就是從原有的自由發展向開放式發展。同時,與區域外的交流條件也逐漸改善,對外開放程度加大。這種開放性將使城市群內部更好地利用群內和群外兩種資源,有利於促進分工與協作的合理化。

(三)城市群的功能

1、城市群可以使資源在更大範圍內實現優化配置

每個城市的發展都不是孤立進行的,它必須與外部發生經濟聯係。實際上城市群的形成過程就是密切各城市之間關係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各個城市相互彌補在資源等方麵的不足,可以克服單個城市資源有限與市場不足的弊端。地理位置、生產要素和產業結構不同的各等級城市通過經濟協調可以承擔起不同的經濟任務,從而在區域範圍內實現單個城市無法達到的規模經濟和集聚效益,實現資源在更大範圍內的優化配置。

2、城市群具有強烈的輻射帶動作用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首次明確要求長三角地區“要繼續發揮對內地經濟發展的帶動和輻射作用,加強區內城市的分工協作和優勢互補,增強城市群的整體競爭力”。城市群的輻射帶動作用既包括中心城市對群體內其他城市的輻射,也包括城市群整體對其他地區的輻射。在城市群內部,多個增長極形成網狀係統,各層級中心城市的聚集效應和擴散效應使各個城市和城市之間地區得到發展,同時周邊地區也都接受了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不同程度的經濟輻射,從而帶動了城市群內各城市和區域外其他地區的發展。

3、城市群是先進生產力的主要載體

城市群作為一個區域內最發達的地區,是先進生產力水平的代表,是區域經濟增長的主要源泉。從全球看,目前世界上著名的城市群都是經濟發達的地區,如美國東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和五大湖地區城市群,日本東海岸城市群,英國中部城市群和歐洲西北部城市群等。長江三角洲地區之所以能有較快和較高層次的經濟發展,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為這一地區的城市群結構已初步形成,長三角城市群目前已成為世界上第六大城市群,是其所處區域內經濟增長速度最快、最具活力、潛力最大的地區,是先進生產力的主要載體。

二、長三角城市群的形成與發展現狀

(一)長三角城市群的形成

1982年國家國家領導人就提出以上海為中心建立長三角經濟圈,當時的長三角經濟圈包括上海、南京、寧波、蘇州、杭州。1986年,長三角經濟圈的概念進一步擴大到五省一市,即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1993年,上海正式提出推動長三角大都市圈發展的構想,新的長三角經濟圈由兩省一市組成,即江蘇省、浙江省和上海市。1996年國家提出要“以上海為龍頭帶動長三角及長江流域的發展”,隨後“長三角協作委員會”成立。同年“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和“長江流域研究院”分別成立。2005年,國家發改委首次以文件形式確定了長三角區域的規劃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