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4章 海關是列強國家侵華工具(1)(1 / 2)

近代中國各地海關(包括津海關)為外國人把持大權後,忠實秉承列強國家意誌行事,千方百計為列強國家利益服務,積極向列強國家提供製定侵華政策情報,是列強國家侵華工具。

(一)忠實秉承列強國家意誌行事

這點在中國新軍閥混戰的1930年中原大戰中表現得尤為突出。1930年反蔣軍閥的“北方政府”為解決糧餉問題,下令接管津海關,任辛博森為新的津海關稅務司。此舉既損害英、美在華利益,又違背親英、美的南京國民政府意誌,於是親英、美的南京國民政府和由英國人執掌大權的中國海關總署立即命令津海關全體人員拒絕服從並抵製“北方政府”命令,嚴厲封鎖航行天津口岸航線,命令“凡運經天津之貨物必須在滬納足稅款方準放行”。上海海關稅務司英國人梅維亮奉令宣布:“凡到津應納之入口稅和子口半稅,均須在滬照納,給予收據。至由津運滬之貨,若在津納出口稅,則無效,到滬乃須照納。各船持在滬納稅收據,到津如當局迫其重納稅款,則可由各該國領事交涉,青島、大連各關均照此辦。”忠實秉承列強國家意誌行事的津海關奉命一律罷崗,拒絕執行“北方政府”命令。

由於貨船往來天津口岸麵臨雙重征稅而多改航他口,航行天津口岸之船隻銳減了十之八九,進出口貨物停運了,關稅收入沒有了,外貿頗遭打擊。以辛博森為新稅務司的“津海關”形同虛設,業務停滯,關務癱瘓,盡管辛博森等“關員辛苦支撐而照常辦公。唯因滬關開征津稅,津關若不承認,非但商界苦累,且將引起外交上之糾紛……經數次審議……決定采取先交保證金,然後再向上海索取稅款之辦法。”事實上在上海所納之稅款根本就索取不到,向津關交的保證金也打水漂了,致起民憤,商界尤甚。有著利益攸關的商界於6月26日發出最強烈通電與呼籲,言稱:“……天禍中國,頻年戰亂,商民喘息未定,南北幹戈又起,爾來海關紛擾,傾動一時,商貨南運者,津關既照常收稅,乃滬關又重征一次,北來者滬關代津關征訖之後,而津乃須取保證金,似此一物兩稅,中外人士鹹驚創聞,以故群情惶惑,南北待運商貨俱已紛紛退關,概停裝運。津、滬為全國商業總樞,兩地一經停滯,全國生機頓絕,設再曠日持久,不徒兩敗俱傷……,況外商已繁言嘖嘖。伏懇關念大局,惟設滬關並征津稅之議取消,以免重複。揮淚陳詞,並乞同情呼籲,至為叩禱。”津關封關6天,南北竟起震動,足見外國人把持了大權的中國海關,隻唯秉承列強意誌行事,毫不顧及商界之苦、民眾生計與經、商、貿發展,實屬大害矣!

(二)千方百計為列強國家利益服務

海關在檢驗進出口貨物及對進出口貨物評估征稅與稽查行旅、查私等業務活動中,忠實執行“嚴於華商、寬於外商”的征稅原則和關務政策。中國海關所征進出口關稅,絕大多數是從價稅。所謂從價稅即海關在征稅時先對貨物進行評估,再按“值百抽五”稅率進行征稅。海關評估人員在對貨物進行評估時,往往多不依據市場價格,亦不依據貨主報價,而是多憑自己的意向行事,隨意性很大,估高估低,任其一言定奪,估高多征稅,估低少征稅。由於海關及其人員執行“嚴於華商、寬於外商”征稅原則和關務政策,對外商貨物估價往往偏低,對華商貨物估價往往偏高,同一貨物華商所納之稅一般要比外商高出一至四倍不等,使外商得以對華進行掠奪性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