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農村土地集體產權基礎上的合作製研究(2)(2 / 3)

合作製與股份製均具有揚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曆史特征。馬克思在論及合作工廠時指出,“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廠,是在舊形式內對舊形式打開的第一個缺口,雖然它在自己的實際組織中,當然到處都再生產出並且必然再生產出現存製度的一切缺點。但是,資本和勞動之間的對立在這種工廠內已經被揚棄,雖然起初隻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揚棄,即工人作為聯合體是他們自己的資本家。也就是說,他們利用生產資料來使他們自己的勞動增殖”194,“資本主義的股份企業,也和合作工廠一樣,應當被看作是由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轉化為聯合的生產方式的過渡形式,隻不過在前者那裏,對立是消極地揚棄的,而在後者那裏,對立是積極地揚棄的”,這說明股份製也具有與合作製一樣的曆史特征,這是合作製可以與股份製結合的前提,但相比之下它是“積極地”揚棄的。馬克思也沒有誇大合作製的作用,因為它還隻是對舊形式打開的“第一個缺口”。正因為如此,合作製借鑒股份製的形式特點,是十分自然和必要的,但二者仍有顯著的區別。(1) 合作經濟組織一般以勞動者的聯合為基礎,雖然也采取入股聯合的形式,但資本的聯合是從屬於勞動者的聯合的。一般來說,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既是資產所有者,又是服務對象(勞動者),實現了資本與勞動者的直接結合。而股份製企業是資本所有者的聯合,股份持有者並不一定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資本與雇傭勞動的對立依然存在。(2)合作經濟組織一般由使用者成員均衡持股,一般實行一人一票製(也可能實行投票權與惠顧額對應的製度),成員以平等的身份參與企業的決策與經營。而股份製企業可以差別持股,實行一股一票製,大股東可以通過購買股票掌握企業股份控製額,從而左右企業的經營決策,而且股東基本上不是本企業的使用者。(3)“資本”是股份製度的核心,而“交易額”是合作社製度的核心,它不僅是社員入社的必要條件,亦是合作社賴以存續的衡量指標(莫少穎,2007)。合作經濟組織以謀求、維護和改善成員利益為目的,按惠顧量分配為主,股金一般不支付紅利,即使是成員擴大投資的資本,也隻能獲得有限利息,處於從屬地位。而股份製企業則追求投資者的資本收益最大化,實行按資分配(趙慧峰,2007)。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則兼有股份製和合作製的特征,其特點是在分配上按照兩種投資人的股權性質分別對待,實行按交易額分配與按資分配相結合。有學者(杜吟棠、潘勁,2000)提出與傳統合作社相比,股份合作經濟組織更適合中國國情。股份合作經濟組織與普通股份製企業更為接近,但仍有合作製的特征:它不僅僅是投資者所有的企業,而且同時是企業客戶即農業產品生產者所有的經濟組織,投資者與客戶的身份同一;合作社成員的持股額,與農產品的交售數量相互掛鉤;普通股份製企業中往往有一個或幾個股東處於控股地位,而新一代合作社不允許少數人控股局麵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