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國收入分配中的公平與效率問題
衛興華、張宇認為,當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趨勢和貧富分化的出現,在許多方麵正是初次分配不公平的結果。靠再分配是無法扭轉這種趨勢,真正實現分配公平的。對廣大低收入的困難群體來說,通過再分配所得到的彌補隻能是杯水車薪,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初次分配就應重視公平,以公平促進效率,以效率帶動公平。在初次分配中,效率與公平也是需要統一起來的。社會的再分配由於是以國家為主體的、以社會的整體和長遠的利益為導向的,並且承擔著彌補市場缺陷的功能,再分配要處理好初次分配中沒有完全解決的公平問題,因此,要比較多地強調社會的公平,在政策措施上要使“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再分配可以不講效率隻講公平。因為,國家對收入再分配的調節如果完全脫離了效率標準,損害了市場機製功能,會導致資源配置的低效率,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其結果最終也必然會影響社會福利的提高,損害社會的公平。
衛興華、侯為民認為,在收入分配領域,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從根本上看是統一的。樹立全麵、科學的效率觀,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礎。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有利於擴大內需、緩解收入分配差距和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創造有利條件。當前促進社會公平的重點,是落實初次分配的公平。在理順分配關係的基礎上,采取多種措施提高低收入群體的勞動報酬,並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鄒東濤認為,要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係,應當清醒地記住這樣兩個基本原理:第一,發展是解決所有社會問題的堅實基礎,而市場機製——以追逐經濟利益為動力的競爭,是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繁榮的基本動力;第二,合理的差距是激勵效率的基本動力。一個社會首先必須保持一定的競爭性差距,以便刺激效率,促進發展。否則,實現社會公平與社會和諧必定會成為無源之水和無本之木。究竟把收入差距控製在多大程度既有利於保持經濟效率,又不損害社會公平和影響社會穩定,這不僅與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有關,也與各國的曆史文化傳統有關。中國作為一個正在發展中的和正在崛起的文明古國,永遠不能忽視公平,但也不能沒有效率。
劉國光認為,在初次分配中要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係,更多體現公平。因為在整個國民收入分配中,再分配所調節的隻能涉及小部分,而初次分配的數額要比再分配大得多,涉及麵也廣得多。許多分配不公問題產生於初次分配領域。初次分配不公的大局一旦形成,再分配無力從根本上改變,隻能在此格局基礎上,通過財政稅收、轉移支付等做出局部的修補。如果初次分配不強調公平,一味強調效率,忽視公平,初次分配形成的巨大收入差距,靠再分配手段是很難矯正的。
劉承禮認為,中國收入分配原則的未來取向應該定位於實現社會財富的最大化和財富分配的公平化。首先,公平與效率將統一於和諧社會的利益平衡體係中。公平的價值取向是國家福利的最大化,而和諧的利益平衡機製能夠對資源進行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技術與製度效率;效率的價值取向是市場經濟主體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和諧的利益平衡機製能夠實現機會、規則與結果公平,且不以損失效率為代價。其次,公平與效率遵循各自的運行規律,隻有巧妙地處理了微觀個體與宏觀整體、市場作用與政府作用、財富創造與財富分配之間的關係,公平與效率相互促進的條件才能具備。再次,公平與效率的同時實現既要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又要以社會和諧為目標,唯其如此,社會財富的最大化和財富分配的公平化才能最終實現。最後,社會財富的最大化和財富分配的公平化是一項係統性工程,需要產權製度、工資製度、財稅製度、社會保障製度等方麵的配套改革。
(五)我國收入分配製度的調整與改革
1.影響一個國家收入分配製度選擇的主要因素
錢震傑通過比較不同理論流派對分配製度的觀點,概括出影響一個社會或國家收入分配製度選擇的主要因素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製;經濟發展階段;一個社會或國家的目標;按何種尺度進行分配等。
傅紅春、張賢認為,我們在實施收入分配政策時,應注重對產生收入分配差距的影響因素、影響方式及其影響程度的研究。要充分考慮到這些情況,區分不同的因素進而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這樣在實施政策時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我國收入分配製度的調整與改革建議
衛興華、張宇指出,深化分配製度改革,縮小過大的收入差距,實現分配公平,我們應有以下共識:第一,強調分配公平、社會公平,縮小收入差距,絕不是要回到平均主義分配去,不能把平均主義看作公平,將二者混淆。第二,強調分配公平,不是要“劫富濟貧”,更不是什麼“仇富”、“仇智”、“向富人開槍”、“向智者開槍”。第三,深化分配製度改革,實現分配公平,重在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同時,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調節過高收入,擴大就業,建立農民增收長效機製,促進走向共同富裕。應改變金字塔型的收入分配模型,即少數高收入層的富人居於塔尖,多數低收入群體居於塔底。應形成橄欖型的收入模型,即中間大——中等收入者占較大比重,兩頭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都占較小的比重。
徐芳認為,當前我國建立公平的分配製度應該注重以下關鍵因素:(1)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初次分配環節的公平性。在初次分配環節應建立普通職工強製性的增長機製,建立起對弱勢群體的利益保障機製。(2)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大對低收入人群的社會保障力度。深化稅收體製改革,發揮稅收在國民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健全社會保障製度,增強社會保障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蔡繼明認為,要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就要堅定不移的貫徹“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和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的原則:一方麵在初次分配領域完善要素市場,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促進公平競爭和要素的自由流動,改革戶籍製度,減低農民進城的門檻;另一方麵在再分配領域,要加強對高收入階層的所得稅征繳,加大對壟斷行業的監管,加大對落後地區、基本農田保護地區、生態保護地區的轉移支付等。所有這些,都有助於在提高效率的同時縮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從而促進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