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非權力性權威:民營企業黨組織建設的導向(1 / 3)

摘要:民營企業黨建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其黨組織的建立和運作應以“非權力性權威”為導向,科學合理地確定自己的功能定位,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找準開展工作的著力點和切入點,形成新的環境下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新機製。

關鍵詞:民營企業;黨的建設;功能定位

中圖分類號:D267 文獻標誌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0)05-0059-03

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民營企業正在成為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就業的渠道。作為執政黨,如何在民營經濟組織中建立黨組織並切實發揮作用,成為近年來廣受關注的重要課題。從一定意義上講,我們能不能適應民營經濟迅速發展的趨勢並卓有成效地開展黨建工作,是檢驗我們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群眾工作的試金石,也是對我們黨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新考驗。但民營企業的特殊環境決定了黨組織不可能按照傳統的方式直接在那裏建立和發揮作用。針對特殊性。注重適應性,增強有效性,獲取新的環境和條件下的“非權力性權威”,應成為民營企業黨組織建設的重要目標。

一、“非權力性權威”形成的基本環境:黨組織地位是一個自己爭取的動態過程

民營經濟的蓬勃發展,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領域最深刻、最廣泛的變革之一。民營經濟的迅速發展不僅改變了我國原有的經濟格局,而且對習慣於公有製經濟環境下的黨建工作提出了挑戰。這種挑戰之所以值得關注,一是因為這是傳統黨建體係外的一個領域,如何占領這個全新的“思想陣地”,它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嶄新的課題:即如何加強我們黨在這些領域的領導,切實把這些領域的群眾團結和組織在黨的周圍。二是因為民營企業與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在性質和行為特征上有很大不同,黨務係統不可能按照傳統的渠道在那裏直接建立和發揮作用。

應當說,長期以來國有企業黨的組織與活動方式主要是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國有企業的性質是生產資料公有,黨組織是作為一種“統治”形式存在的,按照我國現行的政治運行模式,其“政治核心”地位是法定的和有強製力保障的,它控製著企業內的各種資源。而民營企業的黨建工作則沒有體製上的保證,在產權私有的製度安排下,黨組織在企業中是與“政”完全分離的。在民營企業中,產權屬於業主,企業重大決策和管理人員的使用均為業主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黨組織無權幹預,也就是說黨組織不掌握企業的資源。這可以看作是民營企業黨建麵臨的最大製度變遷。也是最大的特殊性所在。

民營企業主對黨組織工作的開展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這種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麵;一是物質保障方麵的影響。黨建工作需要一定的物質基礎,包括:經費、場地(設備)、時間等。黨組織工作得不到業主的支持,不僅經費難以籌集,時間也難以保證,工作自然就很難開展,黨建也就談不上健康發展了。二是身份保障的影響。這種影響更為深遠。當業主不認同黨組織的做法或與黨組織發生矛盾衝突時,業主完全可以用解雇黨員或黨組織負責人的處理方式來限製黨組織在企業中的活動。這種可能性的存在極大地限製了民營企業黨建工作的開展。

然而,雖然業主對經濟、人事等握有操縱權,但是黨組織地位實現的手段空間依然存在,因為我們國家的法製法規雖然保護了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但也給予了企業黨組織正常活動,實現製度允可地位的權利。像在職工中、黨員中的地位,黨組織可以直接麵對職工、黨員開展活動以實現,隻不過這種地位的獲得不是體製所賦予的,而是通過自己的努力得到的,是一個自己努力爭取的動態過程。

在這一過程中固然包含著許多不確定性因素,但總的來說,這種不確定性的內在根源(包括業主對於黨組織的態度)卻在於黨組織自身。有為才有位。如果黨建工作良性運轉,黨組織和黨員職工能在企業中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表率和先鋒模範作用,帶動全體職工積極向上、勤奮工作。有力地促進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業主自然會認同黨組織的工作,其在民營企業中的地位自然就會高;反之,如果民營企業黨建搞不好,不能發揮黨的組織優勢和群眾優勢,員工不滿意,業主自然也會小看,黨組織就會空有名義,毫無地位。

民營經濟組織這種特殊的環境要求黨組織的建立和運作,必須改變過去較多依靠權力性因素為後盾的方式,轉移到依靠自身認真實踐“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模範帶頭作用上來。簡而言之,就是必須具備在不掌握行政權力的條件下開展聯係、團結和引導群眾的能力。也即獲得“非權力性權威”的能力,以作為求地位,以地位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