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知道你在為誰買單——做個明白的納稅人(1)(3 / 3)

正因為裏根本人的經曆與“供給學派”他的理論如此契合,所以,他一主政,就大力推行減稅政策,從而也使得一開始並沒有引起人們注意的“拉弗曲線”理論登上了經濟學主流的大雅之堂。

沒有錢糧,豈能安邦——稅收

康熙是我國封建社會曆史上一個英明的君主。他不僅是一個傑出的政治家和軍事家,在經濟治國、理財治稅方麵也是一個行家裏手。康熙在繁榮經濟,改革稅製的同時,獎勵清正廉潔,懲罰貪汙受賄,對稅收征管中貪汙舞弊的官員處罰極嚴,從不手軟。康熙時期有廣為流傳的關於稅收的三個故事。

一是嚴懲以稅謀私的貪官。

四川官員卡永式在征收國家稅收時,每征收200兩白銀自己私自加收12兩白銀,除賄賂給四川巡撫能泰等官員20200兩白銀外,自己共貪汙白銀17000餘兩。卡永式按律法本應處死,但因其不久病死故未追究,能泰因受賄被處死。山西太原知府趙鳳詔,私自設立稅種名目,強行征收並私吞白銀174000餘兩,也被處死。山西新任巡撫倭倫包庇下屬官員虧空國家金庫,將國家稅收占為自己所有,被降職三級。

二是康熙皇帝查稅——探花不值一文。

康熙年間,蘇州一帶紳士逃稅之風甚烈,涉及者共萬餘人。為此,康熙皇帝下令一律取消功名,其中3000人交刑部議處。在順治皇帝時考中探花的昆山儒葉子藹,也欠稅折銀一兩。葉探花上書求情:“所欠一厘,準令製錢一文”。料想是會恩準的。然而,康熙皇帝還是照樣除了他的功名。

這事在江南一帶成了一句民謠,“探花不值一文”,並四處流傳,偷漏稅者,莫不驚恐。

三是“康乾盛世”的關稅。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在澳門、漳州、寧波、雲台山(連雲港)設海關征稅,開始與外國通商,這也是我國創立海關之始。

設立海關後,清廷宣布對荷蘭、暹羅(泰國)等國商船免稅,對其他各國商船也減免商稅,以示大清“懷遠”政策。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頒布海關征收則例,把進出口貨物分為食物、衣物、用物和雜物4類,從價課稅,進口貨物稅率為4%,出口稅率為16%。另外,海船按大小征收船稅,每船約2000兩白銀。此時,海關關稅不重,沿海各地商業極為興盛,西方各國爭相前來貿易。

由於當時封建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對洋貨需求較少,而出口的絲綢、瓷器很多,所以清朝一直占據著貿易順差的優勢。之後,以英國為首的西方殖民者在我國沿海進行走私鴉片等一係列非法活動。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朝廷下令,浙江沿海關稅增加一倍,目的是減少西洋各國北上通商,“滋擾生事”。後幹脆封閉了其他港口,隻準廣州一處通商。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國以給乾隆皇帝祝壽為名,派使臣到熱河行宮朝見乾隆皇帝,提出準許英國商人在寧波、舟山及天津、廣東自由通商並減免稅收的要求,當即遭到乾隆皇帝的拒絕。乾隆在給英王喬治三世的諭旨中指出:爾國所請“與天朝體製不合,斷不可行”。

康熙帝對稅收如此重視,正說明了稅收之於一國的根本地位。早在1789年,美國開國元勳富蘭克林說過:“在這個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稅收,沒有什麼事情是確定無疑的。”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百姓幸福和國家發展的根本,關係到社會的穩定發展與和諧,是一個國家的立國之本。

稅收的目的就是為政府的各種支出籌集資金,或者說是以最低的稅收征收成本獲得最大的稅收收入。稅收的多少取決於稅基(國民收入)和稅率,征稅成本取決於稅收征收和管理的效率。稅率是稅額與課稅對象之間的數量關係或比例關係,是指課稅的尺度。

那麼稅收都有哪些職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