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我們要加以注意。雖然沉沒成本不能被改變,但有時候也應在作決定時考慮它。
例如,有一門考試,如果花50個小時複習就能通過。有個學生已經複習了49個小時,這時有人邀請他去出去玩。那麼這個學生可能會想:“如果我去玩,就會不通過,可是如果我再複習一個小時,就會通過,所以我應該繼續複習。”這個學生已經花費掉的49個小時是沉沒成本,因為無論他選擇去玩還是繼續複習,這些時間都已經花費掉了。可是,這49個小時的存在決定了最後一個小時的價值,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學生完全沒有複習,那麼他無疑會選擇出去,因為“無論我是不是複習這一個小時,我都不會通過”。這一點是我們在生活中運用沉沒成本時應該注意的。
退衣服的煩惱——消費預期
小欣去超市買服裝,買回來後發現衣服上麵有股油漆的味道,無論怎麼清洗都無法消除。無奈之下,隻得去退貨。結果超市服務員說得理直氣壯,有規定不能退,隻能換。而且由於衣服已經洗過了,所以隻能換一件價格更便宜的。聽服務員這麼一說,小欣非常生氣,同她爭執很久,沒想到服務員幹脆不再理睬小欣。一怒之下,小欣找到值班經理,將整個過程向值班經理描述了一遍,並嚴正聲明,如果得不到良好的處理,將會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幸好,這位值班經理還算通情達理,提議讓小欣重新換一件價格相同的服裝,但是不可能退貨。無奈之下,小欣也隻好換了一件。雖然衣服沒問題了,但是小欣心裏卻極其不舒服。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小欣之所以買到不滿意的商品是因為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交易的各方所擁有的信息不對等,買賣雙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質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較多的相關信息,處於信息優勢地位,而另一方則處於信息劣勢地位。在各種交易市場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通常買方對商品掌握的信息不太完全,而賣家掌握的信息相對完全。為了打消買家的疑慮,賣家通常會作出“包退包換”的承諾。這樣一來,買家就能放心購買。但小欣購物的超市明知自己的商品存在問題(有油漆味)還在向消費者出售,這種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最終隻會破壞超市的信譽,對超市是得不償失的。
對小欣來說,不滿意也是有道理的。
第一,買這件衣服的目的,是想要拿到與價格相對應的優質產品,結果卻買到有濃重油漆味道的次品,由此引發了小欣對其的厭惡。商家賣給小欣這樣的產品,讓她感到身體和心理上都受到了損害。
第二,退換衣服,影響了小欣的消費者預期。本來是想穿著第一次買的那件衣服去參加朋友的聚會,現在看來,隻能穿著換來的衣服去了。
第三,對於換來的衣服,小欣認為它沒有原來的衣服漂亮,而且在她買第一件衣服的時候的那種激動和欣喜,無論如何都無法在退換的第二件衣服上找到了。當時商品帶給她的滿足感,也是無法用退換來彌補了。
第四,在退換的過程中,浪費了小欣的時間和精力,增加來回的路費等成本,所以這次購買行為不成功。小欣付出的成本,超出了她所願意為此次購買行為所承受的限度。
作為一名消費者,利益受到了損害是無法彌補的。即便是把貨退了,也是心不甘情不願的。就算現在超市把錢退給小欣,但在小欣看來,超市讓自己失去了本來可以擁有一件稱心如意的衣服的機會。這些損失,小欣能找誰來賠?也許隻有當超市為此賠償更多時,小欣才可能覺得心裏平衡些。不過,現實生活中,沒有哪個商家願意這麼做。
事到如今,我們也隻能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消費者在購買的過程中難免會碰到對已賣物品質量、外觀等方麵不滿意想要退貨的情況。當消費者同商家交涉時,不同的商家會對此作出不同的回應。不過,在消費者心裏,無論商家怎樣彌補,他們都會覺得,這個過程已經失去了當初購買商品時的最好效果。因此,不得不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時候,一定要挑仔細,問仔細,以防止退換,徒給自己增加麻煩和不快。
留神,同物不同價——價格歧視
俗話說“貨比三家”,此言不謬。很多時候,同樣的商品在不同超市裏,價格完全不同。我們來看一個例子:某女士曾經在一大型超市購得一件大衣為590元,而在另一家小超市則隻賣370元。這兩件商品從外表、質地、品牌,甚至款式都一模一樣,但價格竟然相差120元之多。
為什麼會這樣呢?不同的超市裏,同樣的商品難道還會有什麼差別?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一般情況下,商品的價格之所以會高,可能是因為成本過大,擠壓了生產者或銷售者的利潤空間。那麼,我們不妨以此來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