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政府采購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1 / 2)

我國政府采購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觀點

作者:劉洋 薄建奎

摘要:近年來,在我國政府采購的過程中暴露出許多問題,其主要原因就是政府采購製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因此,必須從多方麵加以改進,逐步完善我國政府采購製度,從而規範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關鍵詞:政府采購社會責任感預算監督

謂政府采購,就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為了規範國家財政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我國於2002年6月29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並於2003年1月1日開始施行。該法從政府采購當事人、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程序、政府采購合同、質疑與投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幾方麵對政府采購行為進行了規範,對節約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等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一些地方在日常政府采購活動中仍存在著許多問題,天價采購、以次充好、突擊采購等怪象經常出現,使意圖節約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采購變得更加浪費。

一、我國政府采購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缺乏公共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政府采購是以政府為主體、以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為目的、運用財政性資金而進行的采購行為。政府采購與企業和個人采購的本質區別就在於,其資金主要來源於納稅人的賦稅,目標是用盡可能少的資金,買到質量最優的產品或服務來滿足社會公共需求,采購人必須將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放在首位,有效合理地使用納稅人繳納的稅款。然而,一部分人隻重視個人利益,缺乏公共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浪費甚至濫用財政性資金,這無疑是對納稅人的不負責,對社會也造成了危害。

(二)缺乏科學的預算體製。我國的政府預算采用增量預算的方式進行編製,即在以前財政年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加以調整確定,在這種情形下,許多政府部門為了自身利益,就會過度使用國家已撥發的預算資金,並對資金使用造成惡劣的影響,可見,這也與我國預算編製的不夠細化有關,與實際脫節嚴重,操作性不強,從而大大影響了預算的有效執行,降低了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出現年底各部門頻頻突擊花錢的怪象。

(三)采購各環節權利不分離。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權相互分離、相互製約是政府采購過程中必須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但在現實過程中,由於我國三權分離模式尚未構建成熟,導致政府各部門職責不清、權利不明、監督不力,使政府采購活動難以實現公開、公正和公平。一些職能部門既是審批人,又是監督人,角色上的交叉使得公眾對其是否能有效地履行監督職能提出質疑。這種權利的不分離使各個部門無法有效合理地發揮其采購或監督的權力,無法建立起明確的監督審查體係。

(四)缺乏完善的監督管理體製。為了加強對采購行為的監督,督促采購部門節約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分配的透明度,紀檢和審計部門都應嚴格公正地監督檢查采購方式是否合理、采購過程是否合法、供應商是否具備資格以及采購物品的質量是否達到要求等。但是,在政府采購日常運作過程中,由於缺乏完善的政府采購監督法律體係,監管部門對違規采購行為的監督檢查不到位、處理不嚴,各部門之間配合不夠等原因,使監督流於形式,因此,要加大監督力度,建立有效的監督機製,並強化監督機製的貫徹和落實。

二、完善我國政府采購製度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教育和宣傳,樹立采購相關人員的社會責任感。應通過對采購人員、供應商、監督檢查人員等與政府采購相關人員的教育和宣傳,使其樹立公共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把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覺貫徹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相關政策規定,增強積極參與、認真落實的意識與動力,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切實增強政府采購意識,明確自身責任,帶頭執行有關政府采購的政策規定,並努力做到以下幾點:(1)采購過程中要優先考慮社會公眾利益,將來源於公眾納稅人的政府財政資金用於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使資金的使用與公眾利益完全相符。(2)政府采購活動既要追求經濟效益,更要追求社會效益,通過市場競爭促使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最終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3)對供應商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活動,激勵企業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為履行政府采購功能提供物美價廉的產品。

(二)建立科學的預算體製,嚴格按照預算進行采購。政府采購預算是反映政府各個部門年度內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使用的計劃,是政府擁有足夠資金順利進行采購的重要保障。為避免因預算體製存在漏洞而出現問題,我國應建立科學的預算體製。(1)將政府采購預算的編製真正與政府各個部門的實際情況相結合,進行應有的市場調查、科學分析、統籌安排。既要保障政府采購資金的及時到位,又要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2)適當延長預算編製的時間,嚐試將定期預算逐步轉變成滾動預算,並提前一年編製三年的滾動預算。將突擊編製預算轉變為經常性工作,加強對市場的調查與分析,從而細化預算的合理性,使其更切合實際。(3)嚴格按照預算進行采購,對於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全部都應納入采購計劃,按照規定的程序、采購方式、采購時間等進行采購,防止隨意調整追加預算和擴大預算範圍等行為的發生,紮紮實實地開展預算的編製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