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會計集中核算製度的思考(1 / 2)

關於會計集中核算製度的思考

觀點

作者:徐月英

摘要: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模式正在全國各地試行和推廣,但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存在許多問題,本文對此分析,並提出完善的幾點設想。

關鍵詞:會計集中核算國庫集中支付財政國庫改革

計集中核算製度的主要依據是2000年財政部和監察部印發的《關於試行會計委派製度工作的意見》。會計集中核算是財政管理體製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會計核算方式的一次重大變革。行政事業單位集中核算,是公共財政和陽光財政建設的要求,是國庫集中支付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財政支出管理的一項深層次的改革。從這十幾年的運行過程來看,會計集中核算製在規範會計基礎工作、加強財政資金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發生及查處腐敗案件等方麵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與此同時,會計核算中心在運行過程中也確實存在著一些無法解決的實際問題,尚需進一步改進。

一、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權利與責任不能互相統一

在會計核算中心模式下,對同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權限分屬於不同的部門,即涉及資金調度和使用的決策權在各個集中核算單位,而資金使用過程中的審核監督權在會計核算中心。在權利分屬於不同部門的情況下,同一項資金運行的經濟責任也必然要由資金使用單位和會計核算中心來共同承擔,這就為二者在責任麵前互相推諉提供了理由和借口;資金使用單位和會計核算中心在行政管理上各自獨立,而在工作上又互相關聯,使得權利不清職責不明,在出現重大經濟責任問題時,極易引發行政訴訟。

(二)會計核算中心人員了解核算單位資金情況易受限製

任何一項業務活動都離不開資金的運動,資金運動也不可能離開業務活動孤立存在。會計核算中心運行後,會計人員全部集中到核算中心進行會計核算,由於受環境條件所限,會計人員深入實地了解資金運行的程度受到了限製,對核算單位的實際情況缺乏足夠的了解,資金會計處理與經濟業務活動很難達到完整和諧的統一。核算中心一人管理多個報賬單位資金會計核算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分離,失去了實地實時監督的優勢。單位報賬時,核算中心隻能根據票據來判斷經濟業務的真實性,隻要手續齊全,票據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真實,都給予報銷。核算中心整天忙於報賬、結賬、記賬,無法顧及發票內容的真實性,會計監督職能難以真正實現。

(三)報賬會計管理欠缺

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原單位隻設置一名報賬員,負責辦理各單位與會計核算中心相關業務的報賬手續,報賬會計專業能力參差不齊。在單位會計機構撤銷後,有些單位對報賬會計的正常、合法工作不予支持,合理的待遇不予保障,從而挫傷了報賬會計的工作積極性。

(四)電算化財務會計軟件的不足

核算中心目前隻具備核算功能,而財產清查由單位實施,特別是固定資產,電算化財務會計軟件隻能核算一級總賬科目,明細賬仍由單位報賬會計登記,財產物資仍由原單位進行管理。經費使用部門隻是強調財政資金規範運作,而忽略資產的管理,特別是對固定資產的後續控製,而核算中心隻核算不清查,必然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

二、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的幾點設想

(—)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轉軌

要克服會計集中核算製的不足,保證財政預算製度的執行及財政資金運行的規範性和統一性,就必須向國庫集中支付製度轉軌。隻有真正執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才能真正保證國有資金安全有效運行。

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後,所有預算單位的資金全部集中在國庫,減少了大量的庫外資金的低效運作,使政府在調控宏觀經濟方麵更加得心應手。根據財政部的要求,各地在積極推進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製度改革過程中,要妥善做好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製度的轉軌工作。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是在代理銀行開設財政零餘額賬戶,用於財政直接支付和清算。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用於財權授權支付和清算。經政府批準或授權財政部門開設特殊性資金專戶。按照這種資金管理方式,政府財政資金支付都在國庫單一賬戶體係下統一進行,通過零餘額賬戶,對政府財政資金采取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商。財政直接支付製度是按照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確定的資金用途和用款進度,根據用款單位申請,由財政部門將資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是根據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確定的資金用途和用款進度,由預算單位自行開出支付令將資金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商業銀行代理支付的財政資金,每日與財政部門開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