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會計集中核算製度的思考(2 / 2)

轉軌模式一般有兩種:一是以國庫集中支付製取代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即將會計核算中心更名為國庫集中支付中心,逐步將會計核算中心承擔的支出審核、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職能全部退回預算單位,完全按照財政部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對單位財政資金分別實行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加快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製度轉軌,恢複預算單位會計核算權,資金支付按照規範化要求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恢複各財政撥款的黨政機關、教育部門和其他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權;對收支規模較小且編製在10人以下的預算單位,本著單位自願原則,將核算中心負責的單位會計核算業務調整為代理記賬關係,並簽訂代理記賬協議。二是保留會計核算中心,同時成立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一般是在保留會計集中核算職能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對實行集中核算的單位全部采用財政直接支付,其他單位實行財政授權支付。對參與國庫集中支付過程的所有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即縣財政局、預算單位、代理銀行、人行、監察審計部門及相關人員明確職能職責,並按程序協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改革。

(二)加強報賬會計隊伍建設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並不改變單位會計責任主體,而且隨著部門預算、國家集中支付等財政改革的出台,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職能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因此,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單位應更加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單位的報賬會計應持證上崗,定期與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對賬,對會計事項的合法性在單位領導審批前進行審核。因此,要加強報賬會計隊伍建設,提高報賬會計整體素質。

(三)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加強國庫支付製度、業務的學習。二是加大對各單位的業務和操作培訓,使改革單位的財務人員熟悉國庫集中支付的運作過程、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掌握係統軟件使用方法,確保國庫集中支付係統科學運行。三是切實加強財政、銀行、預算單位的協調溝通,堅持實行預算單位對口服務,通過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製度,解決了國庫、核算單位、專業銀行之間人為頻繁的資金劃撥、結算和對賬等問題。

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在我縣的全麵推行,是國家推進公共財政資金管理製度改革的統一要求,對強化預算執行過程的監督、降低財政資金運行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止和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等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何興燕.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與會計集中核算的融合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財經界,2010,(24).

2.賴燦華.淺議國庫集中支付製度[J].中國外資,2012,(13).

3.聶雅慧.關於完善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探討[J].西部財會,2010,(5).

4.劉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進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審計與理財,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