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勵和規範民間借貸,拓寬融資渠道。據統計,我國民間資本存量目前高達30萬億人民幣。例如,溫州的民間資本已經成為拉動其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在溫州,截至2012年,民間投資數額達到國有投資的2倍,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與銀行貸款的比例為7:3。鼓勵民間借貸是解決融資難題的重要途徑,但必須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才能確保民間資本的安全,使其逐漸成為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補充力量。此外,還應繼續積極引導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建立多樣化融資機製。嚴格的上市條件嚴重阻礙了中小企業的發展,適當放寬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條件和標準,對中小企業融資有重要的意義。政府應該鼓勵和支持更多的中小企業通過上市進行直接融資,改變過分依賴銀行貸款的被動局麵。建立麵向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銀行和融資租賃公司,針對當前經濟形勢發展趨勢和中小企業需求進行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並進行結構優化。截至2012年年末,銀監會監管下的20家金融租賃公司共擁有7 986.29億元總資產,比去年同一時期增長51.6%。
3.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體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係應逐步向多層次方向轉變,信用擔保體係應以政府政策擔保為主導、社會互助擔保為輔助。一是建立專門的信用擔保基金,提高風險控製水平。二是設立專門的擔保機構,降低銀行貸款風險,提高貸款效率。在美國,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的債務融資中90%以上屬於有抵押或擔保條件的債務。三是完善中小企業資信評估製度,調整對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方法和信貸掌握標準,為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作為其獲得貸款、擔保等的依據。
4.加快完善金融方麵的法律法規體係。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一直致力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建設,這些法律法規極大地促進了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相對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降低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但是,金融方麵的法律法規建設還存在力度不夠、缺乏可操作性等缺陷,政府應盡快完善金融服務方麵的法律法規建設,盡量把金融政策提高到法律層次上來,用法律的形式明確中小企業的金融政策。
(三)鼓勵中小企業加快自身改革,優化產業結構
1.鼓勵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製度,規範並完善內部控製製度。各級政府部門應製定相應的政策法規,加強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以確保財務數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並通過資信機製監督中小企業的信用情況,從而更好地實現銀企對接。
2.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在知識經濟時代,中小企業必須與時代接軌,進行技術創新。各級政府應順應時代潮流,進行科研體製改革,為中小企業設立專門的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指導、谘詢等方麵的服務。嚴格監督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政策的實施情況,為中小企業創新產品、優化產業結構提供有力的依據。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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