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IFRS13《公允價值計量》披露規定的評析(1 / 3)

IFRS13《公允價值計量》披露規定的評析

會計改革與創新

作者:沈士華

摘要:通過對國際會計準則13號《公允價值計量》的披露規定的簡介和分析,有助於理解可以通過信息披露來緩解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不足的缺點,以及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具體披露內容。《公允價值計量》披露的未來研究和實務啟示則對學術研究和實務操作提供初步的探討,使該準則更加適合我國的製度環境。

關鍵詞:IFRS 13 公允價值計量披露評析

2005年9月將公允價值計量項目加入議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11年5月12日發布了IFRS 13《公允價值計量》。作為IASB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公允價值計量聯合項目的最終成果,IFRS 13《公允價值計量》的發布具有重大意義,它表明了IASB和FASB推進和規範公允價值計量的決心;意味著IASB向建立一套高質量的全球會計準則跨了關鍵性的一步;實現了與FASB的專題820的基本趨同(肖豔芳,2011)。但是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和對金融危機的影響存在著較大的爭議,那麼公允價值計量的表外披露則顯示出對報表使用者的重要性。本文就是對IFRS 13的公允價值披露做出評析。

一、《公允價值計量》披露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公允價值披露的目標

企業應該披露能幫助財務報告使用者評估以下內容的信息:(1)對首次確認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在經常性和非經常性的基礎上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和負債,披露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的估值技術和輸入值。(2)采用了有重大的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的信息,以及這段時期計量對損益以及其他綜合收益的影響。為了滿足上述的目標,主體應該考慮以下的所有因素:能滿足資料公開要求的細節層次,強調每個方麵的重點披露有多少,采用彙總披露或分別披露,財務報告的使用者是否需要額外的信息來評估已經披露的定量信息。

(二)企業應披露初始確認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和負債的信息

1.報告期期末的經常性和非經常性的公允價值計量,以及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原因。資產或負債的經常性公允價值計量是那些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要求或批準在每個會計期末的財務報表中要報告的。資產或負債的非經常性公允價值是那些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要求或批準的在特定環境的財務報告中披露的。

2.經常性和非經常性的公允價值計量,從整體上被歸入公允價值層級中的某一層次(第一層,第二層或第三層次)。

3.在報告期末持有的經常性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和負債,在公允價值第一層次和第二層次之間轉換的數量,轉換原因以及決定在層次間轉換的企業政策都被視為已發生。每一層次間的轉換應當披露並對每個層次的轉換分別進行討論。

4.第二層次和第三層次的經常性和非經常性公允價值計量,要對估值技術和公允價值計量的輸入值的描述。如果估值技術發生變化(如從市場法到收益法,或使用一個額外的估值技術),企業應揭示這種變化的原因。在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確定中,主體須提供關於使用公允價值時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的定量信息。當用公允價值計量時,定量的不可觀察輸入值不是由實體引起的,就不需要創建一個實體的定量信息來遵守這一披露要求(例如,當一個實體沒有經過調整便使用以往交易價格或第三方定價信息)。當進行披露時,企業不能忽視定量的不可觀察輸入值,這種輸入值的重要性和企業有效的獲取性。

5.對經常性公允價值計量第三層次,調整期初餘額和期末餘額,在會計期間分別披露的變化,內容如下:(1)當期計入損益總利得和總損失,以及利得和損失計入損益表的列報項目。(2)當期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的總收益和總損失,以及利得和損失在綜合收益表的列報項目。(3)采購、銷售、發行證券和債務清償(每個類型的變化分別披露)。(4)轉換為公允價值第三層次或者由第三層次轉為其他層次的數額和轉換原因,決定層次轉換的企業政策。轉入和轉出第三層次應當披露並分別討論。

6.期末持有的相關資產和負債的經常性公允價值第三層次的計量,所產生的利得和損失包括未實現損益,以及在損益表中的確認為未實現損益的報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