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的基本策略
(一)建立平等統一的會計規範體係
對公益性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要實行統一的會計規範體係,理由在於:(1)從組織歸類方麵來說,非營利組織是不同於政府和企業的“第三部門”,盡管非營利組織在提供公益性服務方麵和政府有很多相似之處,但與政府組織相比,政府具備通過法律行為去征稅、發行債券、收費等籌措資金的能力,其所掌控的資源遠遠大於資產負債表中所列示的資產。而事業單位不具備政府組織的這種能力,其資金來源於政府的稅收收入,這種資助的性質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捐助者一樣,是將資源交付非營利組織,委托其向社會提供其使命範疇內的公益性服務。因此,無論是國有事業單位還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其資源的獲得是有限的,從事服務的領域是共同的,在同樣的領域從事同樣的服務,就應該按照同樣的規則反映其資源的配置、使用和效果。(2)從會計製度的特性來說,是將同類組織的業務事項通過製度規範而轉化成通用的語言,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對組織進行選擇和認定,對這些組織的事項進行歸類和規範,對目標進行認定,對信息處理程序進行規範,對信息質量進行規範。以便於從事同樣事項的組織提供的信息具備可統計性和可比性。當然,實行統一的會計製度,並不排除政府對其資助的財政資金進行專門的管理和監督。(3)從政府和社會公眾對信息的需求來說,一方麵需要了解和監督非營利組織是否超過授權使用資源,另一方麵,對組織的績效進行評價和對比,比較同類行業或領域的不同組織的管理效率和運營效果,以便於評價受托責任,決策未來資源的配置。(4)從組織自律和發展來說,無論是國有還是民營的非營利組織將來麵對的是公眾對組織的評價和認可,公眾可以自由選擇對非營利組織的捐助,也可以自由選擇接受哪家非營利組織的服務,那麼,對非營利組織而言,贏得公眾就贏得了發展,而統一的會計製度利於公眾對不同組織的信息進行比較,也就促進了非營利組織在運營管理上的良性競爭和發展。(5)隨著社會管理創新的不斷延展和深入,重構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的關係,已經是當今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比如從2003年上海成立“上海市社會工作黨委”開始,上海市以民政部門為主要管理機構,不斷對社會組織以及其承擔的公益性項目進行管理創新,一些政府需要提供的社會服務不是由政府直接提供或設立事業單位進行提供,而是以競爭的方式選擇民間公益性組織,提供政府支持。重構政府和非營利組織之間的關係,意味著政府和民間的非營利組織之間也會存在資金支持。隨著這種管理創新的不斷深入,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政府資金的尋求上,對政府資金使用績效的報告上,會逐漸趨同。
(二)專門製定我國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係
盡管學界對會計準則體係的建設有“兩分天下”、“三足鼎立”等意見分歧,但是在我國非營利組織公益理念缺乏、管理製度不健全、運營不規範、整體效率低下的情況下,既不應該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合並,也不應當將事業單位簡單化,統一劃歸政府會計係列,而應將公立公益性的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合並,建立單獨的適合我國國情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
理由是:(1)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係剛剛建立,並實現了實質上的國際趨同、等效,但是,應用於我國資本市場,仍然有許多需要調整和適應的方麵,也有一些經濟後果有待於後續的追蹤式研究予以確定,在這種情況下,不適合將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納入進去。(2)政府會計準則體係還沒有建立,預算會計製度還在運行,如果將事業單位會計仍然放在預算會計體係中,存在如前所述的弊端,因此,在政府會計改革之前,事業單位會計仍然不適合放在政府預算會計係列中。(3)非營利組織是區別於政府組織和營利性組織的“第三部門”,其活動領域、業務類型和管理要求具有特殊性,盡管非營利組織並沒有被禁止做營利性活動,但是組織存在的目標和發展方式和營利性組織有本質的不同,其受托責任和績效的評價也異於營利性組織,專門的會計準則利於對這類組織的會計行為進行規範,並能通過準則規範清晰地界定這類“非政府、非營利”的組織界限。(4)我國無論是國有事業單位還是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內部會計管理水平和組織市場化的理財管理水平都相對比較低,專業性管理人才缺乏,專門的準則製度有利於培育和提高這類組織的財務和會計管理水平,也利於吸引相應的專業人才加盟非營利組織管理,提高整個行業的管理水平。(5)新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製度已經在權責發生製確認基礎、全麵核算事業單位成本、會計科目的設置以及會計報表設計等方麵,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有了很多方麵的趨同,除了要反映的財政預算收支管理信息之外,其他信息沒有本質的差別,那麼,統一的準則體係的建設具備了客觀條件。
(三)建立非營利組織績效會計控製係統